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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城里人也可以租赁农房办农家乐、民宿

第一财经 2019-09-20 21:05:51

作者:邵海鹏    责编:汪时锋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出现的新业态,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尤为迫切。

自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出台以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政策红利正在逐步释放。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称,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作出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七项工作规定。

承袭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精神,《通知》提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之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被视为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又一次制度创新。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其中,由多种原因造成宅基地和住宅闲置存在,就是问题之一。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估计,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

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出现的新业态,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尤为迫切。

这就推动制度层面必须进行改革,激活农村大量土地资源。于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赋予了宅基地出租、经营等多种权能,从而盘活使用权,最终真正将宅基地用起来。从根本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探索创新。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评价称,“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通知》中也提到,除了“村集体和农民”以外,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俊杰认为,大量的宅基地和农房闲置,是一种巨大的浪费。而盘活农房,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还能承载城里人寄托乡愁,到农村生活度假或是养老。

至于只能“租赁20年”的规定,他表示,宅基地改革的底线是不能让城镇人口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和农房。20年的限制,是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盘活闲置住宅或宅基地不能简单理解为允许宅基地入市,只是盘活利用和扩展功能。

与之同时,《通知》也再次明确,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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