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333333.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崔茂虎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
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