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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创投机构和企业最关心这些问题

第一财经 2019-09-26 22:02:15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责编:杜卿卿

各有各的利好和难点。

上海科技创新的赛道再次拓宽,身在其中的科创型企业、创投机构体会如何?

9月25日,上海发布《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并于当日起至10月1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有突破”、“带来积极影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方业内人士如此总结道。对于科创型企业而言,最关注其中的融资问题,其次是人力成本问题;就创投机构而言,则比较关心创业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的归属、开放合作等方面内容。

同时,多方业内人建议,希望在国有创投管理机制方面出台细则措施,在创投机构的税制问题和国际人才、资本流动方面也能有所突破。

创投机构和企业最关心什么?

《条例(草案)》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和附则。

“草案在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举措,这非常重要。这些方面我们非常关注。”某国资创投机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条例(草案)》37条创业投资中指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第38条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提到,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思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刚认为,在金融支持方面,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亮点,这对创投机构而言是一件好事,因为现在创投基金国有化比较明显,但实际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混合所有制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除此之外,站在创投机构的角度,宋海刚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主要关心第8条开放合作、第12条科研事业单位、第30条科技成果转化、整个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第58条宽容失败这些条款的内容。

就开放合作方面,宋海刚表示,一方面比较关心长三角区域合作方面;另一方面,也比较关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未来在国际化合作方面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政策,因为目前做海外投资,资金出境和海外资金进来都存在一些限制,希望政策在人才流动和资本流动方面有所突破。

《条例(草案)》中第12条指出,科研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科研活动中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这个比较有意义。”宋海刚解释称,实际上国内一些科研事业单位已有大量的项目,但是实际上转化的不好,如果能够有一些自主权,更市场化的方式做,效果会更好一些。

第30条科技成果转化中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归属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可以决定由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该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以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这是一个蛮好的政策,因为现在好多科研院校等研发机构里面的好多成果,涉及到使用权不清晰的问题,从而容易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宋海刚就投资体会称,科创型公司最核心就是知识产权,好多项目不错,但是因为其知识产权归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没法投资,目前明确了使用权的主体,对创投机构而言,是一个利好。

《条例(草案)》的第七章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比如行政和司法保护、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等。在宋海刚看来,这是一个进步,毕竟提出了一种社会的约束机制。

另外,相较以前,科研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做科研成果转化失败的话,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条例(草案)》第58条则提出宽容失败,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产生决策失误责任。

“在没有违法违规和谋取私利的前提下包容失败,这对营造创新生态非常重要。”上海磁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磁宇科技”)的一位高管对记者称,《条例(草案)》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该高管同时称,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该公司最关心的是融资问题,《条例(草案)》对融资方面也做了较多创新,期待落到实处;其次是成本,人力成本是该公司最高的成本构成。

期待更多突破

那么,《条例(草案)》的推出,又将给科创型企业、创投机构等带来怎样的影响?

“草案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能够让创投机构、科创企业更加活跃,更好地发挥作用。”上述某国资创投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大的基础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但科技龙头企业培育,更大程度需要市场投入,社会资金参与。

在肯定《条例(草案)》有新突破,多方业内人士也提到,希望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则措施,并有所完善。

“期待在国有创投管理机制,包括国资评估备案、跟投、员工持股等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出台细节措施。”上述某国资创投机构相关人士称。

宋海刚则希望在创投机构的税制问题上有所突破。他表示,创投机构投一个传统企业和投一个创新企业,税制是一样的,且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但是科技型企业和普通企业的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前者是15%,后者是25%。

另一方面,在国际人才和资本流动方面,宋海刚希望政策上能有所突破,比如未来认定为针对科技投资的资本,能否便捷地进行跨境流动。

就企业方面的,磁宇科技高管认为,创新不仅取决于国家法律、政府政策和包括激励在内的各种制度这些外部条件,更取决于创新主体即人的思想的创新。

另外,“虽然条例明确了要包容失败,但能看清成功和失败,说明是较短期的,有很多研究需要长期坚持,需要耐得住坐冷板凳,一年、二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内辨不清会成功还是失败,故此建议,条例要对短、中、长期研究创新都要有所兼顾,只要不违反科学原理和逻辑、一旦成功则对人类和国家意义重大、经过严格而又科学的程序评审确立的研究,研究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不应继续研究的负面情况,即便一时半会看不出成功还是失败,应鼓励长期坚持。”上述磁宇科技高管建议道。

(第一财经记者袁子懿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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