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是对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作概要表述,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三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新华社)
这是实现合作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标志性举措,也是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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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明确,横琴封关后,“一线”放开,相关货物免税或保税,个人相关行李和寄递物品免税放行,旅客在横琴购物免税额提至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