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征求意见稿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具体情形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根据法律以外的依据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二是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护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三是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四是对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其职责、运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
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杭州市商务局为鼓励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网点布局,提出对2025年新增网点给予最高5000元设备购置奖补、对销售额达标企业给予增量销售奖励、对企业国际包裹邮费提供补贴、并对旅行社组团购物旅游提供到店和消费奖励的政策措施。
将修订并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提供更多的机遇。
财政部推进制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修改预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