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的监管安排,完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1月8日表示,证监会对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修订信披规定。
证监会11月8日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深改进一步方向,具体包括:
一、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投资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的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
三、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
四、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将与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相衔接,结合分层进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从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跨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的事物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要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后续安排,常德鹏表示,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与全国股转公司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确保新三板的改革平稳落地,促进新三板市场更好服务实体中小企业。
近五年内第二次被立案。
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
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从严从快惩治违规减持,特别是绕道减持、变相减持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集中力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非法荐股、非法代理维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