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记者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澎湃新闻)
黄某强累计出售盗窃哈啰单车超1100辆及车辆配件若干,其盗窃所得非法获利近7万余元,上述盗窃车辆及配件价值为131.7万元。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中表示,该案件有关指控事实均无确凿证据。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通知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