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深交所发布通知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如下:
明确《指引》规定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企业。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试点成功后有望推广至全市场?
IPO项下的符合标的并不多。
李春临称,允许符合条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且在境内注册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