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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确疫情的造成房屋延期交付不作违约责任 给予2个月延展期

第一财经 2020-02-18 13:24:31

责编:殷晴妍

2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房发〔2020〕5号)。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延展期,同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后,有序解除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对外开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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