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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对腾讯音乐反垄断调查意味着什么

第一财经 2020-03-10 10:47:17 听新闻

作者:刘旭    责编:任绍敏

如果对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被中止,的确可能让其竞争对手或者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失望。但是,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能够开启,意味着我国11年半都没有对互联网企业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困境有望打破。

2月初,国内媒体先后披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反垄断调查已经中止。

时针回拨到2019年8月中旬,当时多家媒体披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从2019年1月起开始调查腾讯音乐与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等签署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还约谈了网易、阿里巴巴、苹果、百度、华为、小米和字节跳动等公司的代表。

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能够开启意味着,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我国将在互联网经济的反垄断执法上迎来“0的突破”。

如今,有关部门又中止对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意味着什么?这首先要从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危害谈起。

腾讯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危害

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影视作品、文学作品,著作权人与分销渠道签订独家授权协议本身很常见。但是,腾讯音乐之所以会被反垄断调查,与其通过签订大量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有关。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引发恶性版权战争

早在2017年,腾讯陆续与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签订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后,腾讯就和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虾米音乐爆发了“恶性版权战争”,无法直接从三大国际唱片公司获得音乐版权授权的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也没能与腾讯达成相关转授权协议。在版权纠纷诉讼之后,腾讯音乐的竞争对手下架了大量腾讯拥有独家授权的音乐作品,坐视用户转而选择腾讯音乐旗下的QQ音乐,和腾讯收购的酷狗音乐、酷我音乐。部分中小在线音乐平台则因为获得音乐版权转授权的费用随之增高不得不退出市场。

(二)扩大腾讯音乐在付费用户上的优势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呼吁在线音乐平台避免通过哄抬版权费抢夺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在主管部门推动下,2018年2月,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

但是,客观上由于腾讯音乐拥有的独家音乐作品数量巨大,即便只是其中的1%,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腾讯拥有的独家音乐版权数量约500万首,腾讯音乐所保留的1%的独家音乐作品量为5万首,且大部分为热度及播放量较高的流行音乐。其中不乏忠实粉丝数量庞大的音乐人,例如周杰伦的音乐作品。通过这些独家音乐作品来锁定其忠实粉丝,腾讯音乐也就稳固了自身的用户基础和市场份额。

而且,腾讯音乐并没有因为2017年被国家版权局约谈就放弃获取更多音乐版权独家授权。2018年8月,腾讯音乐就与粉丝数量众多的蔡徐坤达成了音乐版权独家授权。这也导致蔡徐坤的大量忠实粉丝从其他在线音乐转向腾讯音乐,并成为其付费用户。

腾讯音乐8月公布的2019年二季度数据显示,其付费用户人数为3100万人,与上年同期的2330万人相比增长33.0%。这样大幅的增长就与腾讯音乐和蔡徐坤签订独家授权协议有关系。

此消彼长之间,腾讯音乐与竞争对手在付费用户总量上的差距必然会拉得更大,以至于在后续音乐曲库的发展规模上、融资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也会变得更大。

(三)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导致消费者支付更多费用

腾讯音乐通过哄抬版权费来获得大量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再通过转授权转嫁成本给竞争对手,会导致后者版权成本上涨,处于竞争劣势。而且,被腾讯音乐保留的那1%独家音乐作品可以产生用户锁定效应,使其可以向付费用户收取超脱竞争约束的月租费,或者在VIP月费或年费外再开展“二次收费”。

换言之,如果腾讯音乐App的包月服务费用与其竞争对手一样均为每月8元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会以转授权费的形式由竞争对手支付给腾讯音乐。由于腾讯音乐在付费用户的锁定能力最强,掌握更多定价权,所以其缺少开展价格竞争的动力。这导致整个行业的包月定价高于没有独家授权模式下有效竞争存续时的价格水平。至少超过3000万的付费用户需要为高出竞争价格的定价买单。

(四)导致原创音乐人市场竞争被扭曲

腾讯音乐利用独家音乐版权的积聚效应除了可以增加用户基础,排挤竞争对手,可能拉大差距的还有音乐人之间的影响力和收入水平。因为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腾讯音乐不可能和多数音乐人都签订独家授权协议。

但是,只有那些能够与腾讯音乐达成独家授权协议的音乐人可以获得腾讯音乐的更多流量资源和推广力度。这必然使其他音乐人难以跟这些和腾讯音乐签订独家授权协议的音乐人开展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坐拥移动端6.52亿月活用户的腾讯音乐很容易通过独家授权模式扭曲原创音乐人市场的竞争。

业界更关注腾讯音乐将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中止反垄断调查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一个特有概念。根据以往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如果被调查的经营者通过承诺整改,消除其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影响,那么最终可以被终止反垄断调查,而无需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例如,内蒙古工商局、宁夏工商局就曾先后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在涉案企业承诺整改后中止调查,没有处罚涉案企业。

因此,能够通过整改承诺中止反垄断调查,最终以落实整改措施换取免罚对腾讯而言是非常有利的。相比腾讯音乐是否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处罚,腾讯音乐将会采取的整改措施才是业界更关注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是腾讯音乐都还没有公开整改措施。可以预见,这些措施可能体现为:要么放弃部分或全部独家授权协议,或者承诺到期后不再延期,要么承诺非歧视性地以合理对价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下游衍生应用情景所涉经营者(如短视频等背景配乐使用、在线卡歌等)开放所有独家音乐版权的授权,要么达成其他形式的合作模式,最终消除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授权给竞争对手带来的排挤效应。

当然,如果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以及有保留的交叉授权导致竞争对手一些实际损失,那么整改措施也不排除就相关赔偿达成和解。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腾讯音乐与竞争对手基于音乐版权独家授权而引发的纠纷,不少原来使用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并充值会员的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再到腾讯音乐充值加入会员,这也会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所以,这部分消费者客观上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由于对整改措施的设计缺乏公开的听证程序,腾讯音乐的竞争对手和消费者无法通过公开参与听证对是否应当中止调查,或者是否应当免于处罚发表意见,也不能对腾讯音乐承诺整改的措施提出异议。因此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可能难以获得损失赔偿,如果他们可以举证相关损失存在的话。当然,这并不排除腾讯音乐的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通过自行举证,到法院再次起诉腾讯音乐,但是由于终止反垄断调查的决定不能作为腾讯音乐违反《反垄断法》的依据,所以相关民事诉讼不仅将会旷日持久,而且胜算很小。

因此,也不排除腾讯音乐的竞争对手或者在线音乐App的用户会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与腾讯达成中止调查的妥协提出异议,以至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挑战中止反垄断调查的决定。所以,对于腾讯音乐而言,为了避免遭受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对竞争对手和在线音乐App用户的合理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才是更明智的选择,毕竟这些赔偿远低于反垄断罚款和违法所得。

展望:以整改换来免于处罚

如果对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被中止,以至于腾讯无需因为在线音乐市场排挤竞争而遭受处罚,的确可能让其竞争对手或者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失望。但是,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能够开启,意味着我国11年半都没有对互联网企业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困境有望打破,我国互联网企业将不得不更重视反垄断法合规,对其他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整改。

以整改换来免于处罚对腾讯而言损失并不大,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竞争环境与创新而言也是非常有益的,可以吸引既有企业和潜在进入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尤其是在线音乐平台自主拓展的音乐制作领域。如果腾讯音乐能够放弃与热门音乐人新作品的独家分销合作,那么像周杰伦等此前与之存在独家授权合作的音乐人,有望可以在网易云音乐等腾讯音乐竞争对手的平台上分销新作品。这对于提高音乐人收入,防范盗版都是有帮助的。

最终该案究竟会带来哪些影响,还有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该案调查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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