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987件3694人,审查批准逮捕2607件3138人;受理审查起诉2338件2934人,审查提起公诉1778件2179人。
其中,检方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起诉22件24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414件513人,起诉448件545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53件185人,起诉113件134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211件403人,起诉88件15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18件35人,起诉12件1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13件1592人,起诉832件874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172件240人,起诉178件304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45件198人,起诉113件148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除定期公布上述数据,还已发布八批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履职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等。
随着中国防疫重点转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高检和公安部3日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回国入境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线上或线下参与庭审的选择权。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