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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改革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严禁募集资金脱实向虚

第一财经 2020-04-17 13:42:59

作者:徐燕燕    责编:于舰

此举将有利于企业更精准地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市场走势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发行效率,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举措。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4月16日发布最新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下称《工作规程》(2020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其核心在于优化完善注册发行制度,并强调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和产业政策落实,确保企业发债募集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此举将有利于企业更精准地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市场走势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发行效率,是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举措。

注册发行企业:从“两类”升级为“两层四类”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工作规程》(2020版)的修订升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丰富分层,二是信息披露突出差异,三是募集法律保障增强,四是流程升级再造,五是内控机制持续强化。

具体来看,从分层分类机制安排方面,首先是将原来“两类”架构升级为“两层四类”,即根据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企业分为四类企业,实行相应注册发行工作机制。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为基础层企业。

例如,成熟层企业中,第一类企业的标准为,一是资产规模超过3000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5%、总资产报酬率高于3%;二是最近36个月内,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500亿元;三资产规模超过8000亿元,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最新要求,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也可就公开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按产品分别进行注册。

据了解,统一注册模式下,企业在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每期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企业在该注册项下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并可按定向发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仍符合成熟层企业条件的,可在注册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再次报送统一注册文件。

国家电网就是按照新规可被列为第一类层级的企业。该公司表示,新政策中针对TDFI(第一类)企业的信息披露优化、重要事项排查和备案等流程优化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企业更精确地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市场走势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降低融资成本。与此同时,新政统一注册模式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并优化了特殊产品的发行流程,充分调动发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企业探索发行创新产品。

新规推出后,将有效扩充成熟层方式企业的范围,让更多企业在目前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下更精准的把握市场时机,节约财务成本。对于那些目前在基础层的企业,除直接获得的注册便利外,头部企业工作量的释放也间接实现交易商协会注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对于企业而言,优化后的分层分类管理机制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处处长宋彦勇说。

此外, 《工作规程》(2020版)结合分层分类机制安排,规范不同类别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立体式、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架构。

严禁募集资金脱实向虚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商协会此次着重提出,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和产业政策落实,确保企业发债募集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企业应按照实需原则将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严禁用于套利,严禁募集资金脱实向虚。

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宏观政策精神,确保将募集资金用于存量周转等合理融资需求,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明确承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房地产企业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等宏观政策精神,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责,围绕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参与《工作规程》(2020版)修订的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债券融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的工作规程,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央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债券市场的融资成本,协会系列规则的修订将有效提升债券市场向实体经济供血能力,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实现疫后重振。

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截至目前,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企业已累计超过4400家,存量规模超12.4万亿元。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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