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获悉,为破解企业破产清算及重整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高院依托常态化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 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下称《会商纪要》)。
《会商纪要》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同时,也被视为落实“金融30条”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会商纪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分别是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明确手续和流程以及强化信息共享。
在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方面,《会商纪要》提到,要通过加大对金融债权的协调力度和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机制,畅通重整企业融资途径,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摆脱债务困境,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难题,助力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比如,对确实具备挽救重生价值的重整企业为继续营业而申请融资的,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便利,该部分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得到清偿。
在明确手续和流程方面,《会商纪要》提到,要便利破产管理人调查和接管财产。明确破产管理人查询、开立、注销企业账户和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具体手续,协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解除对破产企业的强制措施,确保破产管理人及时全面接管破产财产,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
在强化信息共享方面,要合力打击逃废债等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资产行为,合力防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另外,《会商纪要》还对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比如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积极听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意见和诉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重整计划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意见。
关于个人破产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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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认为,今年夏季起,日本企业破产数仍将呈增加趋势。
报告说,上一财年日本负债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破产企业数量同比增加31.58%至9053家,破产企业的总负债额超过2.46万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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