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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家政业立法:5月施行,满足条件可落户

第一财经 2020-04-27 18:36:09

作者:缪琦    责编:刘展超

平台已形成基础数据库,归集27万余名家政服务人员和409家家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5月1日,全国第一个在省一级层面的家政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在4月27日举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商务委方面透露,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已就绪。

家政服务业是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扩消费、惠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调查,上海市目前800多万个家庭中,正在使用或者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超过三分之一,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持续呈刚性增长。另一方面,家政服务供给端却存在不少问题,或是“找不到保姆”,或是“找到了也不放心”。

目前,上海家政服务企业“小、散、弱”特征突出,行业无准入门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市场上存在无序竞争现象,让“服务员不安心,消费者不放心”。同时,家政服务在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保障等方面也无章可循。

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条例》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为上海建立全市统一的“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下称“平台”)提供法律保障。

信用联网统一监管

《条例》规定,平台要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与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上海市商务委方面表示,上海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已突破50万人。目前,平台已形成基础数据库,归集27万余名家政服务人员和409家家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与此同时,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在平台上录入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而公众可检索行业政策、查询信用信息、对服务进行评价等。通过对家政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供需信息及服务合同、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业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该平台也能实现行业监测。

《条例》规定,家政服务机构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和家政服务信息的,经查明属实,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商务委制定并发布了两项配套管理规定——《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范家政平台信息备案、采集和查询,以及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证管理等。

人才培训和保障

在监管家政企业和从业者的同时,《条例》还为上海家政行业的人才培养和留住人才指明了方向。

对照《条例》,各部门从技能培训、体检、人才培养、商业保险、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出促进发展政策。

比如,推出一般家政、居家家政、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等四类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标准,体检费用根据服务人群的不同,价格每人500-750元不等;指导上海开放大学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开设家政服务类专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等;把家政服务领域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鉴定项目纳入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并作为紧缺急需项目加大培训费补贴力度,2019年全年已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培训2.29万人次。

根据《条例》,上海市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用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条例》还规定,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家政服务人员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另外,上海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工集体宿舍,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

根据《条例》,上海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集体租赁公租房。家政服务人员自行租赁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家政服务人员还可以按照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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