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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时代揭幕,上市退市交易规则亮点都在这了

第一财经 2020-04-28 07:12:08

作者:蒋琰    责编:杜卿卿

IPO条件三选一。

资本市场期待已久的创业板注册制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开启了存量板块注册制改革第一步。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在科创板平稳运行九个月后,承前启后的创业板实施方案千呼万唤始出来。27日深夜,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另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发布后立即生效。

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本次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体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基础制度建设。

首发上市标准扩容

承接原有创业板上市标准,借鉴科创板上市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了注册制下创业板IPO的上市条件,应至少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深交所也为它们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留下空间,具体应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发行人,《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应至少达到预计市值10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或者预计市值5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达5亿元。

注册制下,创业板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并对拥有领先技术的企业进一步降低门槛,体现了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定位。

创业板新的上市标准出炉后,现有排队IPO企业也有特别的过渡性安排。根据证监会通知,即日起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不过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深圳一位创投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并未因疫情而受影响,足见中央的决心之大。在信息规范透明披露的前提下,将定价权、选择权更多的交予市场是大势所趋。

退市标准更加严格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于市场沉疴已久的退市难、退市慢等现有问题高度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从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制退市规定,健全退市机制。

一是丰富完善退市指标。交易类指标方面,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二是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 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进一步加速优胜劣汰,有技术含量、有竞争优势和核心实力的公司,更能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长城基金量化与指数投资部总经理雷俊表示。

创业板与科创板差异化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首发注册办法总体沿袭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借鉴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功的一些做法。

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涨跌幅限制从原有的10%提升至和科创板一致的20%。此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同样再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

创业板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近7万亿市值的创业板涉及4500万现有投资者,他们的适当性如何管理衔接也在考验深交所。27日晚,深交所在7份征求意见稿之外,唯一发布立即实施的文件就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办法规定,一是新申请开通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二是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三是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杨德龙表示,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

据深交所统计,截至4月27日收盘,创业板共有807只股票,总市值达6.78万亿元,流通市值4.62万亿元。创业板指报收2018.67点,涨幅0.74%,今年以来已累计上涨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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