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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费缺乏法律基础,消费者的意见不应被忽略

第一财经 2020-05-12 16:48:21 听新闻

作者:李攻    责编:任绍敏

快递柜公司与买家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丰巢快递柜决定向买家收费也就不存在法律基础,是横插一脚截流的角色。

4月30日,丰巢快递柜出台“新政”:上线会员制服务,普通用户免费保管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此项收费举措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质疑。上海中环花苑小区业委会日前以公开信的方式“叫板”丰巢科技,更是将话题推上了“云端”。

快递柜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这些都不是重点,因为在这场争议中,位于C位的主角,也就是小区业主和消费者的意见被忽略了。在业主和消费者看来,是另外两个主体在打架,只是顺便拿他们出来说说事儿。

首先要说的是,快递柜的出现是顺应了当前快递业发展的趋势。业内人士说,近五年来,我国的快递量增长了20倍,而快递员的数量只增长了5倍,其中的巨大缺口是明显的。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快件入箱率有望达20%,对应快递柜格口需求约为7600万个。

其次,要看清楚几层法律关系。在快递件这个事儿上,根本就没有快递柜的什么事儿:

一是,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付款,卖家发货;

二是,卖家与承运方也就是快递公司之间的承运关系。快递公司的义务是按照与卖家的约定,将货品按时、安全、完整地交付到买家手中;

三是,快递公司与快递柜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

从这几层法律关系中,看不出快递柜公司与买家之间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丰巢快递柜决定向买家收费也就不存在法律基础,是横插一脚截流的角色。

其实,关于货品是否可以不送到买家手中而放快递柜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投递快件应该按名址投递,或者按照约定投递,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曾经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曾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对这些方面,无论快递企业还是快递柜企业对其中的法律障碍都是心知肚明的,但一直还就是这样做着。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网购了一把指甲刀,收到短信说已经放到快递柜中,尽快去取,逾期将收取费用。连续发了5天笔者都未去取。最后快递员终于打来电话问为何不取,笔者只说了一句话:下单的时候收件人地址是快递柜吗?于是很快就送到了家里。这说明,对于快递柜存在的法律问题,相关企业是明白的,只是用户不较真而已。

第三,要尊重业主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谁都不能替他们做出选择,更不可以将义务强加在他们身上。

在这一点上,业委会不通过一定程序,也不能代表业主做出决定。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从设置快递柜到暂停使用快递柜,以及快递柜收益及使用状况,都需要业委会等对相关情况做出明确说明。

关于有关企业替消费者“做主”,这一点不用多说。前面说的几个法律关系已经很清楚,这是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事情,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卖家就要把货品按照约定的地址送达买家,否则就构成了违约,买家具有索赔的权利。

总之,快递柜的出现适应了快递产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但其中也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丰巢科技快递柜的“新政”就反映出了这一点。一个产业要发展,基础是规范,尤其是要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特别不能替业主和消费者这个最重要的主体“做主”。最起码,可以给收件人打个电话,询问一下是否可以放快递柜,而不是以短信形式“通知”吧。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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