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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万!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决定

第一财经 2020-05-14 20:52:44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丁源

据证监会5月14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5月14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广东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增货币资金余额,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12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2001年3月19日,康美药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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