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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文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第一财经 2020-05-20 17:22:45

责编:殷晴妍

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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