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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财经 2020-05-21 17:43:49

责编:伍康

深交所就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期间,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且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经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本所将适时调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可自主确定发行期数和每期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统一申报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资金限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合理解释融资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需在申请文件中匡算流动资金缺口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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