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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电动自行车社会共治

第一财经 2020-05-21 20:13:56

作者:邱智丽    责编:宁佳彦

建议在企业资金实力、企业构成、企业商誉等多维度设定标准,避免这个新兴行业重走早年共享单车经历过的老路子。

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电动自行车又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包括哈啰、滴滴、美团在内的公司都在不断加码入局。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国内电动自行车日均骑行达7亿次以上。其中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车辆数已接近200万辆,使用用户上亿。

不过当下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门槛、投放监管准则仍处于模糊状态,如何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突破口,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董事长江浩然提交了相关提案。

江浩然认为,当下电动自行车行业“一刀切”的传统规定滞后。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曾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地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在相继松动。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更多地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其次,停放难题依旧,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徒增。由于市民需求量大,购置成本低等原因,大量超标、安全隐患严重的私人电动自行车照常上路行驶,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

对此江浩然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重新审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讨论是否调整“不鼓励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次,相关立法部门、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根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爆发式发展的趋势,提前规制、引导。

针对准入制度,哪些公司可以投放,准入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核定投放量等仍是共享电动车落地的一大难点。对此江浩然告诉第一财经,鉴于这类车辆占用一定的公共面积,为保障市政道路上各种交通工具和交通参与者的路权,必须对相关企业设定准入门槛。建议在企业资金实力、企业构成、企业商誉等多维度设定标准,避免这个新兴行业重走早年共享单车经历过的老路子。

“平台企业投放车辆到路面之后,政府须统一监测、统一管理,政府监管也要走技术化路线,对路面车辆的实时监测水平要跟得上行业步伐,避免被动。此外,须确保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公开、公正、透明,让有为者有位,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能较好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的企业。”江浩然表示。

如何避免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出现乱停乱放、破坏、盗窃等现象?江浩然认为政府与企业应当联手针对用户乱停放的行为做持续的公众宣传教育,针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涉及情节严重的,可邀请媒体曝光,将典型案例进行公众传播,面向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江浩然建议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社会共治。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建言献策,在政府的指导下,综合公众的需求和意见,推出可落地、可执行、易监管的非机动车管理平台,利用自身车辆标准统一、统一后台管理、骑行人确定、骑行全程可监控等优势,对骑行人骑行行为进行监控,引导良好骑行习惯的养成,协助行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与推广,从而更好地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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