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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歌尔专利诉讼风波,敏芯再次冲刺IPO说得明白吗?

第一财经 2020-05-31 10:27:29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责编:黄向东

科技企业专利纠纷“罗生门”

科创板上市之路一波三折,敏芯股份将于6月2日再次上会进行首发审议。而市场的关注点仍旧绕不开敏芯股份与歌尔股份的知识产权专利之争,上一次试水IPO可能因此受到拖累,这一次冲刺结果又会怎样?

根据敏芯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下同),自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份期间,歌尔股份4次向敏芯股份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敏芯股份7个产品编码的产品侵害歌尔股份的9项专利;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间,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3次提起权属诉讼,主张敏芯股份的6项专利发明为梅嘉欣、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专利权归属于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

对于上述15项诉讼,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称,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涉诉专利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与涉诉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侵权;关于专利权属方面,敏芯股份拥有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歌尔股份方面并不认同上述说法,该公司首席法务官何昕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产品侵权类案件,歌尔股份起诉敏芯股份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产品的多项核心技术,对全部专利和敏芯股份的产品,歌尔股份都进行了第三方的鉴定和技术比对,其中芯片专利上,在外观和芯片结构上均高度相似。

双方在专利上的纠纷因何而起,真实情况如何,敏芯股份在IPO申报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详尽披露?

专利涉诉情况是否应披露尽披露?

“截至目前,歌尔共起诉敏芯产品侵权、职务发明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三大类共18项案件。其中包括5月份提起的2项案件(一项是不正当竞争诉讼,一项是职务发明诉讼)。而敏芯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量为15项,是否部分诉讼材料尚未到达该公司歌尔不得而知。”何昕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歌尔股份向敏芯股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开始于2019年7月份,歌尔股份以敏芯股份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 ZL201521115976.X、第 ZL201520110844.1 及第 ZL201020001125.3 实用新型专利 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敏芯股份招股书称,专利号为“ZL201020001125.3”的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0年1月12日到期并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0110844.1”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核心权利要求被无效,尚未被无效的权利要求已经第三方鉴定确认不侵权。

而何昕表示,201520110844.1号专利确实已被判定无效,歌尔股份并不认同该无效决定并已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两项国家知识产权是判定为部分无效,也即仍旧有效,目前仍在正常审理中。“权利要求根本就没有’核心权利要求’这个说法,这都是他们在故弄玄虚,权利要求是由很多权利要求组成的,一部分无效了另外一部分还在,专利技术有效。”

在这之后的2019年11月份、2020年3月份,歌尔股份继续以2019年7月份的上述3个产品编码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410525743.0的发明专利与第ZL201520987396.3的实用新型、第ZL201410374326.0的发明专利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诉讼,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歌尔股份在提交的证据材料缺少最基本的专利技术与涉诉产品的结构比对以印证其专利侵权主张。

2020年4月,歌尔股份再次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实用新型专利,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 201310320229.9的发明专利及第201420430405.4的实用新型专利。

由此,敏芯股份表示,4月侵权诉讼对应的涉诉专利均为歌尔股份自有专利,相关技术新颖性与创造性有限,发行人更专注于高速迭代的产品设计、封装及测试技术、工艺控制等技术领域,且涵盖麦克风、压力传感器、惯性传感器三大领域,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何昕则表示,歌尔起诉敏芯案件涉及敏芯多系列产品的多项核心技术,例如封装技术方面的线路板压合封装技术,以及芯片方面的振膜强度保护、极板振膜绝缘隔离等。在这些案件中,共涉及5项芯片相关专利,包括3项发明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部专利和敏芯的产品歌尔都进行了第三方的鉴定和技术比对。基于案件尚在审理中,为尊重相关法律程序,歌尔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比对资料,但从敏芯股份芯片技术与歌尔股份专利比对来看,在外观和芯片结构上均高度相似。

根据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侵权诉讼方面要求敏芯股份赔偿合计1.35亿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对此敏芯股份认为,歌尔的索赔主张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

“关于证据和赔偿请求方面的问题,因为敏芯客户大多非品牌厂商,确实存在一定的存在着一定的举证难的问题,在以往长时间的维权工作中,歌尔也未申请’禁令’或者’保全’等较为强硬的维权措施。尽管如此,歌尔仍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了敏芯大量的侵权证据,并且发现的侵权产品越来越多、普遍性越来越强,歌尔也已逐步将这些证据补充提交到法院。在这样的背景下,歌尔的索赔金额有所上升。”何昕称。

对于何昕的说法,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公开披露的联系方式向敏芯股份方面求证,但是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研发人员跳槽带来专利权属纠纷

敏芯股份的两位关键研发人员曾就职于歌尔股份,这也引发了两家公司关于专利权属的诉讼纠纷。

“敏芯有多名关键技术人员源于歌尔离职员工,歌尔逐渐发现敏芯大量专利和专利申请源于这些员工的职务发明,并且这些职务发明和其在歌尔任职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密切相关。”歌尔股份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据敏芯股份招股书披露,作为敏芯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与创始人之一,梅嘉欣2004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便进入歌尔股份担任技术经理,直至2006年12月离职。梅嘉欣主要负责各MEMS产品的封装、测试技术研发工作,其主要领域与在歌尔的任职岗位有较大重合度。而2018年从歌尔股份离职,随后跳槽到敏芯股份的研发人员唐行明,也是歌尔股份专利权属诉讼中的关键人物。

2019年11月,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歌尔泰克将敏芯股份及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 主张敏芯股份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该专利名称为“微机电声学传感器的封装结构”。根据该专利的授权文件:专利申请日为2007年3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6月15日,专利发明人为李刚、胡维、梅嘉欣,专利权人为敏芯股份。

2019年12月,歌尔股份提起4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主张确认敏芯股份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10280377.X” 、 “201910293047.4” 、 “201910293219.8” 及 “201910293041.7”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3月,歌尔股份又提起1件专利权属诉讼,主张确认敏芯股份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97.2”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敏芯股份表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结案,但已于2020年5月14日与1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原被告之间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发行人拥有上 述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尔泰克、歌尔股份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

但何昕称,部分案件在5月份双方交换的证据中可以明显看到,敏芯股份方面完全没有研发记录,而只是公司领导指示研发人员申请几个专利,然后研发人员就进行了相关专利的提交。

“目前歌尔主要起诉了唐行明职务发明系列案件,通过研究敏芯2019年申请的所有MEMS麦克风相关专利,可以看到全部这些专利的技术申请点都与歌尔既往专利申请点相同或者高度相似。”何昕对记者表示。

上述歌尔股份相关负责人也称,敏芯股份2019年申请的专利清单中,麦克风封装专利21项,其中有4项被歌尔股份针对发明人“唐行明”提起了专利权属纠纷。剩余的17项专利中的发明人名单内,要么直接有唐行明、梅嘉欣,要么是“不公开发明人”。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发现,敏芯股份被诉后陆续对大量涉及到硅麦克风的专利发明人信息进行了变更,多项变更涉及发明人“唐行明”的变更和删除。

维权还是狙击?

敏芯股份成立于2007年9月,是一家以MEMS传感器研发与销售为主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线包括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和MEMS惯性传感器。

2019年5月,敏芯股份进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拟上市企业辅导备案名单;2019年11月1日,该公司的科创板IPO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2020年4月30日在上会前夕被叫停审议,原因为“出现重大事项”,而根据该公司5月22日披露的回复函,主要就专利诉讼的情况进行了回复。

“根据披露的情况来看,主要是补充披露诉讼事项,之前较大概率是因为诉讼纠纷而被临时叫停。”一位资本市场人士分析称。

那么问题来了,敏芯股份十几年前就成立了,去年准备上市,研发核心人员梅嘉欣是2006年底从歌尔股份离职,唐行明是2018年离职,歌尔股份为何选择在2019年7月份开始起诉敏芯股份,并且诉讼持续加码,这是一种正常的专利维权,还是敏芯股份上市前夕的精准狙击,以维护商业利益?

上述歌尔股份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歌尔首次正式起诉时间为2019年7月,前面那段时间是敏芯股份侵权问题较为严重产品销售快速上量的时候,当时敏芯股份的IPO事项还处在保密状态,并不清楚敏芯股份的相关准备工作。

他同时称,MEMS麦克风的侵权判定较为复杂,歌尔律师团队持续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并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歌尔起诉敏芯的专利包括多项发明专利和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向涵盖了MEMS芯片设计和封装设计等MEMS麦克风主要的技术范畴。并且随着歌尔对敏芯已上市产品的分析增加,可以发现敏芯侵犯歌尔的专利范围越来越多,全系列产品、尤其是芯片设计同时侵犯了歌尔大量的专利。针对这些侵权行为,歌尔方面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了详实的技术分析,并邀请权威第三方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技术比对。

对于诉讼带来的影响,敏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已初步取得的结果及外部证据证明发行人败诉风险很小;专利诉讼即使败诉,也不会因此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理由在于,专利诉讼不涉及发行人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影响小,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敏芯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对专利诉讼进行兜底,若最终败诉,则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敏芯股份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

而歌尔股份方面则表示受到专利侵权的影响,“敏芯最近两年来从歌尔招聘多名芯片设计和封装设计人员,这些人员掌握歌尔大量的自研芯片技术和封装技术,相关的职务发明流失给歌尔知识产权权益造成了很大伤害。同时随着敏芯业务规模的扩大,双方也存在部分领域的竞争,在这些领域/客户中,敏芯持续的低价竞争策略影响了市场秩序。”何昕称。

另外,市场有观点认为,歌尔股份主要是做封装,而敏芯股份才是专注于做芯片研发,后者更具有技术含量。

对此,何昕回应称,实际上歌尔股份有持续的、大量的芯片专利申请布局和自研芯片出货,并且已将专利应用到大量市场在售的自研芯片中。同时,目前在国际市场中取得成功的楼氏、歌尔股份和瑞声科技等,都是声学精密器件制造厂商,并且也都有自己完整的、有竞争力的芯片+封装产品方案在售。

对于歌尔股份与敏芯股份的专利诉讼纠纷,到底孰是孰非,将对未来行业发展构成什么样的影响,第一财经记者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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