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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香港)被罚2520万港元!祸起“三宗罪”

第一财经 2020-06-22 18:04:10

作者:周楠    责编:杜卿卿

国泰君安(香港)(2611.HK)受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并处以罚款2520万港元。

国泰君安(香港)(2611.HK)受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并处以巨额罚款。

据香港证监会官网6月22日消息,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香港))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及其他监管规定”而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520万港元。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香港证监会提到的国君(香港)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对可疑的第三者资金转账未充分监察,在配售环节未核查有关客户的背景和资金来源,未能及时侦测潜在虚售交易、交易模式监控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等。

值得关注的是,据香港证监会,国泰君安(香港)“未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情况持续时间较长,长达7年时间。自2009年9月至大约2016年9月的期间内,公司一直没有为识别第三者存款制定书面程序。

香港证监会表示,国泰君安(香港)已迅速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与其交易监控系统和程序有关的问题,并主动加强其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国泰君安(香港)承诺在12个月内向香港证监会提供由独立检讨机构拟备的报告,确认所有被识别出的关注事项获得妥善纠正。

“本会因国泰君安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和内部监控缺失而对其采取的纪律行动,应可令持牌法团有所警惕,明白设立充分且有效的保障措施的重要性,以减低它们在面对潜在可疑交易时成为助长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工具的真正风险。"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

第三者资金转帐:未对资金转账进行适当审查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国泰君安(香港)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为其客户处理15584笔合共约375亿港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设有合适的保障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尽管有预警迹象显示部分第三者资金转帐属异乎寻常或可疑,但国泰君安没有充分地监察其客户的活动,对有关资金转帐进行适当的审查,及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香港证监会表示。

就第三者资金转帐而言,国泰君安(香港)没有确保其适当及有效地实施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政策及程序。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发现国泰君安(香港):

一、多次没有记录及识别有关第三者资金转帐的原因、客户与第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或第三者的身分;

二、没有向其职员提供充足的指引,说明须就有关第三者资金转帐向客户作出何种程度的查询;

三、没有设立充足的程序规定其洗钱报告主任须在识别可疑交易一事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营运部与合规职员之间的沟通不足,无法确保客户的活动得到有效监察。

此外,香港证监会表示,国泰君安(香港)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处理了5406笔第三者存款,但没有常常将存款人的身分、帐户持有人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和作出该等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记录在案,有违该公司的书面政策及程序。

“国泰君安亦未有识别出2015年12月的两笔合计3820万元(港元)用作股份认购的存款并非来自有关客户,而是来自一名第三者。该公司直至大约2016年9月才制定用作识别第三者存款的书面程序。”香港证监会表示。

配售:未核实客户背景和资金来源

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国泰君安(香港)在担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发售配售代理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定客户的认购申请与国泰君安对有关客户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的认识是否相符,并在有怀疑的理据时作出适当的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五名客户用于认购该上市公司价值2880万港元的股份的资金,是由同一名第三者存入其各自客户帐户内,而有关金额远远超过五名客户自行申报的资产净值。

香港证监会表示,尽管出现这些预警迹象,国泰君安(香港)不但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来核实该等客户帐户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和其资金来源,亦没有进行适当的查询以确定有关客户是否独立于该上市公司。

“最后,该五名承配人中有三人原来是该上市公司的雇员,而他们获配发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国际配售部分总额的11%。”经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

虚售交易侦测:缺乏监察程序,相关系统出现故障

香港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发现,国泰君安(香港)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未能及时侦测到590宗潜在的虚售交易,原因是该公司缺乏足够的书面交易监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监控系统出现技术故障。

尽管国泰君安(香港)在2016年7月察觉到210宗因系统故障而未能及时侦测到的潜在虚售交易,但直至七个月后的2017年2月,国泰君安(香港)才向香港证监会汇报该210宗交易。

“上述调查结果令证监会认为,国泰君安的行为显示其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内部监控指引》及《操守准则》下的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表示。

其进一步表示,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香港证监会已考虑到,有多项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缺失,而当时国泰君安(香港)正处理大量或大额的第三者资金转帐;尽管交易模式监控系统的故障主要归因于第三方供应商,但国泰君安(香港)未有侦测到虚售交易的情况持续了两年以上,期间大约有590宗潜在的虚售交易没有被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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