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公告称,“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2024年2月至12月,境内“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通过资金闭环汇划管道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856.74亿元,较“跨境理财通”1.0汇划额增长6.2倍。
“跨境理财通”2.0试点正式落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和港澳居民,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来互相购买对方的金融产品。
经过系统性评估和验收,14家证券公司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深港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2.9万亿元,占两地间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比重达60.1%。
主要措施包括持续提升基础建设,升级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便利国际投资者以不同币种结算各类资产,提升固定收益市场的基建及继续研究优化“跨境理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