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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金融支持实体“新18条”,设首期120亿纾困专项贷款

第一财经 2020-07-01 16:15:15

作者:段思宇    责编:于舰

“新18条”强调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

7月1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央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金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从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直接间接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方面提出了18条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指导意见》强调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如设立首期120亿纾困专项贷款。据了解,纾困专项贷款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

同时,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指导意见》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政银担合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另外,加大小微信贷奖补力度,将奖补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

除了强调“财金协同”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力争上海普惠小微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如运用好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激励等。

另在优化监管考核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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