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旨在推动国家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这一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定调性文件,一经发布便引起极大反响。本文从以下三个“转变”角度对文件进行解读。
第一,评价机制转变。
绩效考核分阶段、分类型开展。文件提出,“坚持突出特色,分类指导。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这一理念与我们之前倡导的开发区评价体系改革理念相一致,即未来针对高新区的评价考核,可能会采取分阶段、分类型的绩效考核办法。一方面,传统“一刀切”式的考核办法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新区实际上很难做到公平,如成熟期的高新区存量大、增量小,而处于成长期的高新区刚好相反,可想而知,让这两类园区同台竞技,兼顾型的考核反而变得不客观;另一方面,一套指标可能就像一套模具,让全国的开发区都长成一个样子,从而失去特色,容易陷入同质竞争。事实上,一些小而精、小而美的高新区有时候更适合当地产业实际,也更符合我国国情。
考核将从“数据影响力”向“产业创新力”转变。如果某个高新区专利数量全国第一,但是园区内却没有一批掌握全球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那这样的园区未来可能很难成为标杆。国家高新区从设立之初的使命就是“产业创新高地”,创新归根到底是要落到产业,而非数字。形象地说,把高新区产业的山峰“做高”要比把大山“做大”更紧迫,这在当前全国园区财力、人力等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更切实际。再加上贸易摩擦和全球疫情蔓延等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国家高新区扮演的创新角色转变至关重要。
第二,创新合作转变。
产业创新合作脱虚向实。过去十几年,国内外知名院校在高新区设立分校或研究所,一度成为开发区对外展示合作创新的“招牌菜”。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很多学研机构往往成为“空壳子”和“花架子”,与本地产业发展不匹配,产业技术合作流于形式,创新产出乏善可陈。在此背景下,以产业实际应用为导向的国家级实验室、中试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成为未来全国高新区合作共建的重点,依托这些“大国重器”实现产业技术的培育、转化和升级会是高新区创新合作的重点。
灵活的跨省财税共享推动协同创新发展进入执行层面。文件提到“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实际上就是在鼓励东部园区“腾龙换鸟”,将产业有序转移到生产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合作园区,在税收、工业增加值等指标上进行跨省域的协商共享,将协同发展真正落到执行层。
第三,体制机制转变。
社会事务剥离和人事薪酬改革大幕拉开。与经开区的改革一致,未来五年,全国高新区将重新审视自身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财政压力大、人力资源紧张和社会事务管理经验不足的高新区可能会率先进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剥离。人事薪酬方面,将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开发区的管理效率,广泛推行聘用制,“高薪酬+高竞争”将成为人事薪酬改革的着力点,实现现有基础的2~5倍薪酬不是梦。
区属国企改制提速,上市融资进度加快。国家高新区的区属国企应当在产业投融资管理、开发建设、人才引进和招商管理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大量高新区的区属国企仅仅成为开发区的债务平台,运营效率不高。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高新区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区属国企进行有效改制,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为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高新区整合发展提速。文件提到“鼓励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这一提法实际上是为过去十多年非国家级高新区的“野蛮生长”画上句号。繁多且分散的高新区大大增加了区域内行政资源冗余度和协调成本,产业恶性竞争和无序布局不符合国家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主题,未来五年,高新区整合发展将会提速。
(作者系同济大学中国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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