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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粤港澳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

第一财经 2020-08-11 17:35:15

作者:何乐舒    责编:秦新安

专家建议扶持力度再加大

广东省商务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下称《扶持政策》)。其中特别提出,粤港澳共同推进合作区建设。

《扶持政策》提出,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动广东制造业优势和港澳资金、现代服务业、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联合组织企业赴合作区考察,共同开展合作区招商推介。同时,支持粤港澳企业联合新建和升级一批合作区,企业间开展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以合作区为载体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教授李晓峰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分析:“《扶持政策》把港澳纳入其中,强调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的联合,从而推动广东中小型服务业企业‘走出去’,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些行业领域可以先行试水,比如专业性较强的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

《扶持政策》还从三个方面加大资金资助力度。其中针对建区企业,前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投融资咨询等服务产生的费用,最高给予50%(或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

对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国内及省内招商活动等方面的费用也给予资金支持,合作区启动建设后5年内每年根据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李晓峰认为,针对建区企业的扶持措施是一大进步,建区企业一旦成功走出,可以带动国内中小企业等入园企业“走出去”。一家企业要在境外建一个园区难度大、风险高,面临着包括资金短缺、语言文化差异、政治、法律等方面问题,可谓困难重重。就此而言,政府的支持力度可以再加大。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李晓峰建议,除了进一步加大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外,政府还可考虑通过现有的商会、协会等机构,把广东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由政府出资协助成立联合办事机构,为走出去建立经贸合作区的企业和入园区企业服务。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截至2019年11月,被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410亿美元,入区企业近5400家,上缴东道国税费43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近37万个。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2015年颁布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可以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据商务部官网,截至目前,通过确认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有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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