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近年来,腐败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乱象相互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者,严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全方位保护投资者权益
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最高法发布通知,强调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