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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将认定为无效

第一财经 2020-08-20 15:17:24

责编:傅佳雯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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