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A股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减少层级、归并整合,上交所“瘦身”监管规则体系

第一财经 2020-09-11 22:42:59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责编:钟强

删繁就简、有所侧重。

减少层级、归并整合、统一编号、明确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9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下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两项规则。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是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交所自律监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司监管涉及的主体多、事项多,相应的规则体系也比较复杂。

今年以来,随着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上交所加大规则整合、优化力度,以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减少层级。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指南组成的规则体系,减少纵向层级,逐步形成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中心,以规则适用指引为辅助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二是归并整合。针对业务规则数量多、体系庞大的特点,将散见于不同规则的同类事项,实行横向归并,减少规则数量,便利查找使用,逐步形成由日常信披、公司治理和专项业务组成的分类体系。

三是统一编号。按照所属业务类别,对基本业务规则之下的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纳入编号管理,依序进行编号,方便市场主体识别和查询。

四是明确标准。将分散在业务通知、指南等较低位阶文件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其中不适应的规定,将实践中执行的合理的监管标准整合归并至规则适用指引中,向市场公开,杜绝“口袋规则”、“隐形门槛”。

五是简化规定。集中清理规则体系中,与投资者投资决策关联度不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删繁就简、有所侧重,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披露成本,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为上市公司松绑减负。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是以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为基础,整合吸纳了交易所层面与并购重组相关的8项信披规则。因为这其中有些规则制定时间较早,有的具有阶段性特征,有的已被后续的上位规则替代;对市场使用者而言,也存在部分规则较散,不便于投资者查阅使用等问题。

规则体系优化后,交易所层面并购重组信披专项业务形成“一本通”,更加便于上市公司熟悉使用。

另一方面,降低信披成本,满足市场多元需求。上交所结合市场形势发展和上市公司实际需要,从推动提高重组效率的角度,进一步简化部分场景下的信披要求。进一步体现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导向,也便于公司平衡好筹划重组和投资者知情权之间的关系。结合实践对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特定程序资产交易的信披流程,提供多种披露时点供公司选择,避免因披露不清晰影响公司交易进程。

“经过优化体例结构、简化信披要求,将交易所重组信披要求纳入一项业务规则中,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提供便利,降低信披成本,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本次发布的《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归并整合了科创板复用主板的22项与规范运作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同步进行了3方面的优化。

一是有机整合。按规则逻辑,将不同事项分门别类进行有机整合。整合后的指引共282条,相对于整合前22项规则的530条,条文数目压缩近一半。

二是合理简化。充分尊重科创公司自主权,调整部分与注册制改革不适应的规则要求,保持科创公司内部治理灵活度。如对董事提名、选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内部事项,不再做出强制性规定,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红筹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做出必要的差异化规定。

三是突出重点。在整合、简化的同时,《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专设一章,对如何有效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高比例股权质押等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关键少数职责角度,进行了集中规范,切实防范市场乱象在科创板重演。

此外,本次规则整合,还大幅简化了科创板7项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增持、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等。

一方面,紧扣重大性原则,重点删减了一批冗余的信息披露要求,共计删除披露要求和列举事项100余项。如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中,删除交易背景、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途、自然人交易对方的性别和国籍等对投资决策影响较小的披露事项。另一方面,将要求披露的大量列举项,转化为原则规定+引导式建议。以对外投资公告为例,通过设立公司对外投资时,不再强制披露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管理层人员安排等事项,改为明确公告应当说明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允许公司结合重要性程度,有针对性地披露前述列举项中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另外,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的板块,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体系中,既有专用型业务规则,也适用部分通用型业务规则。对于通用型规则,上交所已在官网发布并持续更新《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以便于市场查询和知悉。此外,重新梳理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的名称与结构,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规则体系更为清晰、简明。

对于下一步,上交所称,该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以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建设,构建层次分明、体例清晰、易懂好用的规则体系,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自律监管制度支持。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