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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草案提请三审 明确地方在疫情防控中的属地责任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10-13 13:28:35

责编:张瑜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13日)在北京举行,生物安全法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三次审议稿落实和完善了地方生物安全工作责任和工作体制,明确了地方在疫情防控中的属地责任。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生物安全审查制度,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生物安全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针对药物滥用导致微生物耐药的问题,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加强抗微生物药物使用管理的内容。一是规定国家加强对抗生素药物等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支持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二是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三是要求建立抗微生物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

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增加对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未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对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三是明确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是增加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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