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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一财经 2020-10-16 18:14:26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燕华

10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10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协同各地证监局,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督促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改善经营、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开发布《处分标准》,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组成内容。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成为当前监管的重要目标。本次发布《处分标准》,旨在完善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加大执纪力度,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角度,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制度供给。

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强化精准监管。新证券法专章对信息披露作出规定,大幅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放在更为重要位置,对董监高、控股股东的行为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相应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纪律处分也需要做好衔接、有效落实。

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规范监管履职行为。监管的公开、透明,是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的应有之义。提升监管透明度,增强可预期性,也是优化当前自律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处分标准》通过向市场公开纪律处分的具体标准和考量情节,其操作性更强、市场预期更为明确,有助于规范我们自身的监管履职行为,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据介绍,《处分标准》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分则”“附则”四章。

  • 总则补充细化了制定依据,明确《处分标准》的适用主体以及可实施的纪律处分种类。
  • 一般规定对实施纪律处分过程中遵循适用的基本原则、考量情形、责任区分原则等予以规定,包括一般性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考量情节,“脱胎换骨”、更换实控人后的责任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责任区分,董监高个人责任区分,公开认定、惩罚性违约金、合并处理原则的适用等。
  • 分则分五节规定了具体处分标准,主要涵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买卖及权益变动披露等三个方面,并对证券服务机构违规专节规定,同时设置违规兜底条款,保证《处分标准》的完整性与周延性。
  • 附则则对《处分标准》适用实施作出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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