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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口管制法》、中德贸易等,商务部发布会回应了这些问题

第一财经 2020-10-22 15:36:46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李燕华

高峰表示,《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

10月2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有关《出口管制法》、中德贸易等问题。

► 将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

高峰表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为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开始,我们就启动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

同时,商务部将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

► 中德在数字经济等新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高峰表示,中德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潜力巨大。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根据德方的统计,中国已经连续4年成为德国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今年第二季度,中国首次成为德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双方不仅在传统制造业领域,而且在数字经济、绿色环保、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 1-9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明显

高峰表示,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对全球跨境投资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1-9月,中国对外投资保持总体稳定,中国企业对境外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的投资逆势上扬,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明显,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增长显著。这充分说明,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的韧性和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和有关国家企业共同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惠及两国企业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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