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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精准清除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风险

2020-12-28 20:29:36 听新闻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对金融活动监管要一视同仁,尤其要防范互联网平台以科技企业为名监管套利。

最近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足金融业务的监管趋严。

继前期支付宝、微信、京东等互联网平台集体下架银行存款类产品后,近日浙江等地的银行机构收到监管文件,要求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加上11月初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出台的小贷新规,堪称一场对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的大整顿、大规范行动。

众所周知,随着这几年互联网渗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行业巨头的涉猎范围也越来越广,金融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金融行业准入和风控至关重要的特殊性,互联网平台介入带来的跨地域等属性,增加了风险外溢,加大了处置难度。数年之间从兴起到高峰时超过5000家,再到今年11月清零的P2P网贷,造成一系列风险事件就是一个教训。

往者不谏,来者可追,如何防范类似现象重演,至关重要。一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期提到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

拆弹最重要的无疑是清理与现行法规精神相违背之处。以部分地方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为例,突破了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从资金来源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与立足于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存在偏差。其实,中小行曾经历过大规模跨区域经营的时期,2011年后相关政策收紧;2018年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坚守市场定位,深耕当地市场,为“三农”与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2019年明确提出农商行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同时,对金融活动监管要一视同仁,尤其要防范互联网平台以科技企业为名监管套利。因金融业准入门槛较高且监管严格,故以金融科技创新为名的互联网平台一般不承认自己是金融企业。理论上,只要从事金融活动,特别是以金融服务为主业,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严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互联网平台成为银行网点服务的线上延伸,却没有相关业务的金融牌照,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实质是“无证经营”开展金融业务。

而且,互联网平台存款具有开放性、利率敏感性高、客户黏性低等特征,一旦银行或平台出现负面舆情并在网上传播,可能会快速消耗掉高风险银行本已脆弱的流动性。因中小银行将账户开放到互联网平台,多采用“高息揽储”方式,还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成本不低,风险隐患不小。

此外,一些存在风险隐患的新兴业务,则需要及早介入规范。近年火爆的互联网平台现金贷,以助贷为名杠杆极高,自有资金很少,风险转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出的小贷新规针对现金贷在机构准入、杠杆率等多个关键问题上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大大降低现金贷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的冲击,而且是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行动,并没有“一刀切”。

过去数年,没有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涉足金融业务此起彼伏,有的在风险出现前被制止,如2015年的“首付贷”和房产中介放贷;有的没有及时规范引发系列风险事件,教训深刻。当前互联网巨头频频涉猎金融业务,风险不容小觑,需要监管层出台举措精准拆弹,及防风险既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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