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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股票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今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本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市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发布通知称,为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配合做好科创板及其对应的H股纳入标的范围相关工作,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第五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一)本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二)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分支机构资产规模数据出现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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