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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调整部分城乡管控措施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01-27 08:16:50

责编:罗懿

从2021年1月27日8时—29日18时,城内以小区为单位,按照错峰出行的要求,分时段、分批次、分小区逐步恢复出入,期间凭居民通行证每户每3日只能外出1人,其他家庭成员禁止外出。

记者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县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调整部分城乡管控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城乡居民限制性出行

1.从2021年1月27日8时—29日18时,城内以小区为单位,按照错峰出行的要求,分时段、分批次、分小区逐步恢复出入,期间凭居民通行证每户每3日只能外出1人,其他家庭成员禁止外出。30日起,执行凭居民通行证每户每3日允许1人外出的规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的将由辖区民警流调行动轨迹,并按疫情防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对外出后夜不归宿且无法核实行动轨迹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全部费用自理。

2.从2021年1月27日8时起,执行每户每3日只允许1人在本村屯内流动的规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的将由派出所民警流调行动轨迹,并按疫情防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对外出后夜不归宿且无法核实行动轨迹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全部费用自理。

3.城乡居民出行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18时后,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允许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4.小区、村屯居家隔离人员禁止出行,由社区、村屯网格长一对一包户,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生活物资保障等相关服务。

5.疫情防控车辆、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小区和上路行驶,严禁多次往返。其他车辆继续禁止出行。

6.严禁居民在小区、村屯内进行聚会、聚餐、串门、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活动,经小区包管单位、社区(村屯)工作人员制止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恢复部分经营场所和银行营业网点

7.为满足广大群众采购生活物资需求,8时至17时, 华辰、天泽、大连果蔬、明客隆等大型商超,以及城乡粮油店、小超市、食杂店、果蔬店、饮用水批发店、面食店、熟食店、肉食店、干果店、五金店、日杂店、春联店、理发店(实行预约,单剪,不准染、烫发)等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积极倡导线上购物, 通过明乐购等购物平台点单,以及各大商超电话订购,乐享免费“点对点”无接触送货服务。同时,饲料店、兽药店、兽医诊所等经营场所,在严格做好店内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后可以恢复营业。其他行业经营场所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8.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将开放部分营业网点,乡镇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采取预约制。同时,全县39台自助设备24小时对外营业,保证钱款充足。

9.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实行错峰购物,入口处采取限流措施,严防人员聚集。排队及进店购物保持1米以上距离。要严格查验居民通行证,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三宝”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经营场所消杀、进店人员登记等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管控规定的商家和消费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疫情防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10.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货物充足、价格平稳,对哄抬物价、恶意竞争、不严格执行疫情规定的商家,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严肃处理。

1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协调动作、通力配合,既要保障群众采购生产生活物资顺畅,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工作落实到位。

本公告自 2021年1月27日8时起施行。之前所发布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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