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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八评之七丨实现要素自由流动是户籍改革的目标

第一财经 2021-02-18 09:15:45 听新闻

作者:李攻    责编:任绍敏

未来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还是实现人口等要素的自由流动。

上世纪70年代末高考制度恢复之后,高考成为农村子弟走出农门的重要渠道,另外一个渠道是参军提干,但参军提干更难。当时,即使一个农村孩子考取了中专,也是值得全家庆祝大事,因为可以迁城市户口了,也因此形成了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现象。

这种情况持续了很多年,直到本世纪初有了重大转变。笔者曾经采访过发生在济南近郊的一个案例。有几个人考取了大学,取得了城市户口,但随着城市的扩张,近郊的土地等成为了重要资源。按照村里规定,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原村民是没有权利得到土地出让补偿款的。这几个人就申请把户口重新迁回村里。说得更明白些,就是放弃城市户口重新做村民。村里不同意,因此引发了诉讼。这个时候,户口就成了一种财富载体而不是身份象征。

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从“我要走”到“我要回”,反映了户籍的历史变迁。

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还会继续推进,对要素流动具有一定阻碍作用的户籍制度改革正不断破冰前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就意味着新增的农村户籍人口很难再获得土地承包权,但在实行土地承包权“三权分置”之后,户籍又不再是拥有这些权益的要件。因为农村户籍人口取得城市户籍之后,上述权益不因户籍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人入城,地不收回。这就是在处理“增量”和“存量”之间的关系,也是在淡化户籍元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户籍对要素流动的阻碍作用。

户籍的流动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城乡之间的流动,二是城镇之间的流动。对于前者来说,鼓励农村人口市民化是方向。此前,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当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比已经超过60%,比2015年提高了大约4.5个百分点。这其中,城乡之间户籍藩篱的逐步破除十分重要。经济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普遍在75%以上,未来10~15年仍然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三权分置”、弱化户籍等改革措施就是在为之助力。

至于城镇,尤其是城市之间的户籍流动,上个月末,中办、国办公布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户籍制度改革正是内容之一。根据上述方案,我国将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同城化累计互认应该是一个过渡措施,政策目的是在“同城”方面取得突破,也就是不管你是珠三角的,还是长三角的,都是一个“角”的。未来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还是要实现人口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户籍制度是历史阶段的产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出现一种更为科学、更为高效的管理制度也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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