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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 2021-04-09 17:37:12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方舟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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