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思考。
一、以法律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的与立法原则
我觉得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要法定征税目的。个人所得税法,既然是一部法律,就应该有立法目的;有了立法目的,我们才会有立法原则。现在个人所得税法里,没有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所以我们的税制改革有时候不太清楚为什么这么改革;大家在讨论的时候,也没有一个准绳。我们凝聚共识,需要有一些基本认同的理念,如果理念完全不同的话,就变成了无谓的争吵。
在法律层面,把最基本的征税目的和立法原则在法律当中确定下来,就可以为将来的税制改革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不然,很可能走回头路。改来改去,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规范性都会受到影响。
这个话题我稍微再展开一点,我们国家现在有18个税种,其中,明确阐明征收个税目的的法律条文寥寥无几。我印象中,环境保护税法,土地征收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等也说明,大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等,都不谈征收目的。
我觉得这个立法缺失,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税收法定不太吻合,所以我觉得应该在未来税制改革当中加强这一方面。同时我也希望要有立法原则的约束,一方面约束税制建设条款的起草,另一方面凝聚共识,保证税制改革的方向不出偏差。
二、扩大综合征收范围
现阶段采取有限综合的征收方式;还有很多所得在综合所得范围之外,或者说,对一部分纳税人来说征收仍不够全面。接下来我相信,未来个人所得税还会进一步综合。至于采取什么步骤,可能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估计短期内也不一定会有很大动作。实际上,我觉得现在大数据已经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现在个税APP的力量太厉害了:有时候我们自己搞不清楚收入,去查一下APP里的收入,给你统计得清清楚楚——谁给你的、什么时间给你的钱,清清楚楚。有了大数据,要把各种所得加起来,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有一个算法和程序就可以。所以我觉得,在未来,对于综合征收范围的扩大,只要上面决策进行的话,这个步伐会加快。
三、完善税基扣除制度
很多维度、很多政策点可以深化、拓展和探索。这里涉及很多内容,大家有很多话题可以在这里谈。通过税基扣除,可以加载不同政策目标;当然,效果怎么样,要评估。但是我也担心,如果税基扣除制度太复杂、太多以后,会把我们的税收制度搞得很复杂。
我们现在个人所得税还不是太复杂,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连有些专家都搞不清楚,更不要说普通老百姓了。搞得太复杂以后,当然实施上比较清晰,但是征收、征管成本会太高;所以这是两难的事情。
四、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我觉得现在最高档45%的税率确实高了,实际效果又不太好,还不如降得低一点。比如一开始不要降得太低,现在的45%降到35%或者30%,我觉得也可以;因为30%已经不低了,你自己想想看,一个人收入里的最高档部分,一百万有三十万被征走了,肯定不低了。最高档税率不用太高。税基扩大一点,税率稍微低一点,这样大家总体上多交一点,整个来讲,个税收入也不少。
五、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这是一个综合谈论的点,涉及很多方面,大家也可以从以往文章中寻到踪迹,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总结
最后我总结一下,个人所得税改革里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对“公平”,怎么理解?说起来就很多了。
现在学术界对“公平”的理解一般有几个衡量维度,比如说衡量基础——根据什么来讲公平。这个基础有两项,一个是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当中所得到的好处,英文叫做benefits;还有一个就是不管你得到的公共服务好处有多少——因为好处说不清楚——我们就依据你的能力,英文叫做ability。
所以,相应形成两大原则:一个是量益原则;一个是量能原则。这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是公平还是不公平的。现在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量能原则。
第二个维度,这个“公平”是在多长时间里去考虑的:是在一个月里考虑公平?还是在一年当中考虑公平?两者其实不一样的,结果是不同的。甚至理论上、从极端角度来讲,能不能从终生角度来考虑?对两个人都从一生的角度来衡量,可能这是最公平的。但是,终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落实难度更大;这就是一个概念。这是长期公平和短期公平问题。
第三个维度就是,我们的公平是同等条件下的比较?还是不同等条件下的比较?所谓同等条件下的比较,我们一般叫“横向公平”。不同等条件,可以理解为能力不同或者说受益不同;如果说不同等条件下或者是不同等能力下的公平,那就是“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比较好说,为什么?只要两个人的能力一样——或者说我们把能力理解为收入的话,只要两个人收入所得一样——就交一样的税。如果两个人收入一样,交的税不一样,就违背了横向公平原则。纵向公平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两个人的收入,有的高有的低,如果我的所得高于你的所得,高的人应该比低的人多交税。
这个说起来很好说,但是具体实行就难说了:一个人年收入是一千万,一个人年收入是一百万,收入一千万的人应该比一百万的人多交税,那么多交多少是合理的?理论上就没办法讲了。
为什么?理论上讲,一千万的一个人,只要比一百万的那个人多交一块钱,哪怕就是一分钱,也没有违反量能负担原则;除非再加一个原则——比例原则,就是说税负要与所得成比例的,这才对纵向公平有一定约束。所以,公平这个话题是很难说的,理论上有很多东西讲不太清楚。
但是公平又很重要,因为它是个人所得税法或者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的根基。之所以很多人会对个税的一些具体制度有意见,就是觉得不公平。但是每个人又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何为“公平”或者“不公平”,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就充满了争议,要达成共识是比较难的;或者说我们只能达成有限度的共识,要达成全方位的彻底的共识,几乎是不可能的。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希望能抛砖引玉。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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