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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乱扣费说再见:央行今起实施代收业务新规,你有没有收到这个通知?

第一财经 2021-04-26 16:19:28 听新闻

作者:段思宇    责编:林洁琛

代收业务正本清源。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莫名被扣钱”、“出国游玩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扣款交易”……诸如此类因代收业务不规范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如今将得到控制。

4月26日起,代收业务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全面梳理了代收业务的风险问题,并对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以及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做了明确规定,如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要取得授权、要向付款人明示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等,以打击各类“乱扣费”行为。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已提前对代收业务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签订与否。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颁布厘清了各方权责,将有利于代收业务正本清源,真正发挥小额、便民的作用。

多家银行调整代收规则

所谓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中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代收机构一般指银行、支付机构。

听起来颇为绕口,但在日常生活中,代收业务应用十分普遍。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定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

为规范代收业务,央行曾于2020年10月2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下称《通知》),明确界定了代收业务,厘清了业务各方的权责,并限定代收业务适用范围场景等。

根据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当时央行还提出,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

如今《通知》下发满6个月,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近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了规范或优化调整代收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行发布的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公告,自2021年4月17日起,交行将执行人民银行规范代收业务新规,统一按照规范要求向用户提供代收代扣服务。包括通过交易渠道提醒、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发生的代扣信息,并根据客户的签约信息提示客户通过交行或收款方渠道补充完善客户的代扣协议。

交行还称,如客户已签订代收代扣协议,但近期收到该行通知要求重新签协议或补充协议信息的,需要按照通知内容以及通知中告知的方式进行协议更新。如未按期更新,将会影响后续交易。

对于如何确定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交行表示可通过柜面查询签约信息(部分缴费业务支持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查询签约信息,以当地分行实际开办业务为准)。确系开通过代扣业务,且后续要求不再扣款的,可申请撤约。

另外,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也分别就信用卡业务发布代收业务规则优化调整的公告。如招商银行称,应央行要求,自2021年4月20日起,该行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该行信用卡作为付款账户进行代收业务付款时,需事先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与该行(付款账户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商户(收款人)之间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如客户未能及时完成代收协议签约,其信用卡代收付款将会失败。

“为了避免对您在2021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的代收业务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部分代收机构将为您自动发起代收协议签约。如您使用我行信用卡作为付款账户,请关注我行发送的签约提醒短信。如您无需继续使用该代收业务进行付款,则可根据短信提醒内容进行解约。”招商银行还提到。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9.54亿张,同比增长6.36%。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81.77亿张,同比增长6.57%;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78亿张,同比增长4.26%。可以看到,《通知》的实施,将影响数亿持卡人。

严打“乱扣费”行为

至于为何要实施代收业务新规,在业内人士看来,主要是为了打击乱收费、乱扣款等各种乱象。毕竟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

特别是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央行在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件时就列举了相关案例,如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

再如,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此前代收业务鱼龙混杂,”研究人士苏筱芮对记者称,“《通知》规定了代收业务的定义,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等角度厘清各方权责,对于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流程梳理,有利于代收业务正本清源,真正发挥小额、便民的作用。”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也表示,之前代收业务由于缺乏必要规范和监管等,容易滋生一些潜在风险。如随着支付业务程序复杂化、业务量增加,业务不规范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果代收机构未严格履行收款人客户身份识别,容易被诈骗、洗钱行为钻空子以及暴露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而央行新规发布就是要防范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银行、用户来说,新规的执行也将带来影响。苏筱芮表示,影响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新规实施后,部分机构的不合规代收业务将下架;二是对于需要调整、需要重新签订代扣协议的业务,银行需将此类事项及时告知用户,用户如需此类服务也需再次签订,即授权给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一种是“两两授权”,这是实践中采取的比较普遍的授权模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

另一种则是“三方协议”授权方式,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

而在“三方协议”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有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目前,已有银行采取了“三方协议”的授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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