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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移动学习终端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费

新华日报 2021-07-28 16:24:06 听新闻

责编:李志

《意见》明确,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学习终端在江苏省中小学校的应用,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其中,教育APP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学资源内容审查机制,确保教学资源在政治性、思想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鼓励推广使用能够普遍兼容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教育APP、教学资源等。

《意见》指出,各学校要合理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应当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使用频率及数量,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此外,《意见》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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