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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扩容至11省市,如何退出仍存挑战

第一财经 2021-08-11 21:31:31

作者:段思宇    责编:林洁琛

目前来看,认购转股协议存款的注资方式被更多省市采用。

中小银行专项债加速发行。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份发行了中小银行专项债,规模合计1122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发行规模最多,达162亿元;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紧随其后,分别为153亿元和123亿元;江西省、浙江省和福建省则发行规模不足百亿元,分别为59亿元、50亿元和50亿元。

从注资方式来看,根据已发行的债券,目前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金控平台间接入股,另一种是投资可转换协议存款。不同的注资方式对应了不同的偿债资金来源,不过,有分析称,即便是有了偿债资金来源,专项债退出仍存挑战。

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提速

步入8月,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又有新动作。近日,天津市完成2021年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93亿元,主要用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滨海农商行”)资本金的补充。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天津市中小银行专项债的注资途径为,由天津市财政局认购滨海农商行发行的转股协议存款。据悉,转股协议存款作为特殊资本补充机制安排,将计入滨海农商行其他一级资本,可为该行新增约192.50亿元信贷资产,杠杆率约为2.07倍。

除了天津市外,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也披露了2021年两期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的情况,合计发行规模77亿元。这并非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去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就曾披露发行计划,拟分两期募集85亿元用于区内两家城商行补充资本。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77亿元专项债的发行,将用于区内9家中小银行的注资。具体来看,第一期发行总额62亿元,用于巴彦淖尔河套农商行、科尔沁左翼中旗联社、伊金霍洛旗矿区联社、磴口县联社、陕坝农商行、乌拉特农商行、科尔沁区联社和准格尔煤田联社8家农商行和信用社补充资本;第二期发行总额15亿元,用于乌海银行资本补充项目。此次发行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162亿元的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全部用完。

包括天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在内,截至目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11个省份合计发行了1122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2020年国务院批准2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地方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按此计算,目前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规模已过半。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发行了4只,合计发行规模最高,为162亿元;其次,山西、黑龙江、广西、四川、广东以及辽宁发行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上,分别为153亿元、123亿元、118亿元、114亿元、100亿元以及100亿元;其余4个地区的发行规模则不足百亿,天津、江西、浙江、福建发行规模分别为93亿元、59亿元、50亿元和50亿元。

从期限来看,11省(区、直辖市)中小银行专项债期限普遍均为10年;另从注资对象上看,当前专项债补充资本金项目实施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中小银行。

“这些银行普遍实力较弱、经营效率低下、信用质量较差,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专项债补充资本金增加了这些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途径,缓解了这些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中证鹏元评级研究发展部吴志武称。

这也是业内的共识。一方面,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专项债的注资将使得银行资本补充门槛明显降低,诸如农商行、农信社等资产规模更小、信用评级更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都可以获得资本补充;另一方面,资本补充层级明显提高,专项债资金可以用来补充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这是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所不具有的功能。

不过要提及的是,也有上市银行申请了专项债的注资。来自江西的两家港股上市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先后于今年5月份、6月份发布公告称,拟分别申请不超过39亿元、20亿元的转股协议存款业务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专项债退出仍存挑战

在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过程中,备受业内关注的就在于注资的方式,这涉及后续偿债资金的来源以及专项债的退出等。

目前来看,中小银行专项债注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控股集团间接入股,比如山西省、广东省、辽宁省和浙江省;一种是由当地财政部门认购转股协议存款,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福建省、天津市;也有两种方式均采用的,比如黑龙江省。

比较而言,认购转股协议存款的注资方式被更多省份采用。所谓转股协议存款,是一种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将可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存款形式注入目标银行,同时转股协议存款认购主体与目标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在满足转股条件时转为普通股,或者在转股协议存款到期或可赎回后由目标银行还本付息。

中小银行专项债不同的注资方式对应了不同的偿债资金来源。吴志武表示,对于通过间接注资补充银行资本金的方式,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更多的是股利分红所得、专项债对应股权转让所得等;而对于投资转股协议存款,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债资金投资于转股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本金的偿还。

“虽然有了偿债资金来源,但并不能说专项债退出问题就已经解决。”吴志武称,比如对于间接入股的方式,专项债实现退出的方式主要是转让专项债对应的股权,但面临的问题是银行股权的退出未必会很顺畅。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也对记者称,从专项债注资的对象来看,大多为非上市银行,而非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通常较为复杂,交易并不活跃,并且在法拍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股权转让可能难以成交。

吴志武还提到,即便是对于上市银行,从其估值来看,大多数上市银行市场估值处于低位,市场估值大多数低于净值,这对于专项债到期时试图以净值转让对应股权的银行来说也可能很难实现。

另外,对于专项债投资转股协议存款,有分析称,由于转股协议存款属于其他一级资本,具有次级属性,触发事件发生时有一定的损失吸收功能,因而,如果专项债退出后使得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的阈值,专项债资金也将很难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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