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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成本法估值受限,26万亿银行理财市场大变局

第一财经 2021-08-27 11:22:41 听新闻

作者:杨倩雯    责编:林洁琛

估值方法的转换无疑是让净值化进一步挤掉“水份”。

一条消息日前引爆了银行理财市场:六大行被召集开会,根据监管要求,不久后一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底层资产将彻底告别使用了多年的摊余成本法。

据媒体报道,具体的安排是:对于产品端,2021年末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对于资产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这对于近26万亿元的银行理财存量市场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

“昨天和今天我已经接了无数来自银行的咨询电话。事实上,不只是六大行,地方城商行也接到了当地银保监局类似的一些安排和要求。他们都特别关心估值的改变接下来对于行业的影响以及监管走向。不过,对于这个消息本身,我们并不觉得突然。”普华永道中国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合伙人张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众多业内人士都认为,估值方法的切换是迟早的事,这是监管对于净值化资管新规落实进程的重要环节,不过,由于打破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惯性,所以会造成行业短期阵痛,但长期来看,是让银行理财行业向着更加纯正的资管行业方向迈进的坚实一步。

摊余成本法为何“受宠”?

为何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两者的切换会带来如此大的行业反应?那要先来看一下何谓摊余成本法?何谓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可以简单理解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一旦这个金额发生变动,那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会变动,进而反映在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化上。

而摊余成本计量,则是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简单举例,假设投资经理用90元折价买入一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实际收益则为10元,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那这10元的收益就会在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平均地进行摊销,这样得到的净值不会产生上下波动。

为什么摊余成本法在过去会“受宠”?

业内人士表示,资管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产品净值看起来更稳定,更符合保守型投资者的心理需求,但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其实并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譬如,上述债券如果市价已经跌到80元,但按照摊余成本法,仍然会按照既定的10元收益摊销来“粉饰太平”,等产品到期可能会有大“惊喜”。这在信用风险不小的今天,显然暗藏了风险。

而用公允价值计量则会造成产品净值的较大波动,但同时也能让投资者更清楚所面临的风险。

哪些产品和资产需要转换?

事实上,在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中,监管已经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在张勇看来,关于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切换其实是在净值化转型推进过程中又“加了一把火”,也让大家的“侥幸心理”破灭。

“老会计准则下成本法确实是一个‘省事’的口径,但其中准则中使用成本法也是有很多限制的,只是大家有意无意地用了这种省事的方法,现在是对这个方法进行一个明确,所以其实并不完全是会计准则的转换,更多的是帮助大家澄清长期以来对估值方法概念的误解。”张勇说。

据他分析,在这个时点推动,则是因为今年年底行业面临着两个非常重磅的时间节点,首先,2021年是资管新规在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另外则是银行理财产品层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此时强调估值的合规是为年底更好过渡。

根据此次的信息,从摊余成本法到公允价值法涉及到产品端和资产端两个维度。

从产品端来说,根据之前的政策,有四类产品现在可适用于摊余成本计量。

前两种是在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中明确的:第1种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第2种则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而第3、4种则出自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来说,第3种是,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第4种是,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而从此次对于摊余成本法的安排来看,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可见,按照这个安排,上述第3种产品就必须切换为公允价值计量。张勇分析称,其他几类产品中,现金价值的产品已经通过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予以规范。而前两类如果是封闭性产品又符合所投金融资产的要求,则不涉及估值方法的变化。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公众号)

不过,就第2类所投资产中“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特征往往是过去容易被“打擦边球”的情况。

这就涉及到此次摊余成本法安排的第二类,即针对资产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那就意味着,大量银行理财投向的ABS、私募债、非标资产等原来惯用成本法或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都将转而使用公允价值法来进行计量。

估值方法变了,银行理财将走向何方?

根据2021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截至6月底,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5.80万亿元,同比增长5.37%。而其中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0.39万亿元,净值化率已近八成。

此次估值方法的转换无疑是为了让净值化进一步挤掉“水份”,推进其进程,但短期内也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张勇表示,从产品维度来看,冲击最大的产品应该是定期开放类理财产品。“定开类产品是银行理财中占比第二大的产品,之后将不能再使用成本法。”而从资产维度来看,受到冲击的则是银行原来非常喜欢投的资产,如ABS、永续债、非标类资产等。“这些资产原来大家都比较喜欢走成本法计量,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大。而永续债、ABS、私募债等产品的主要特征就是缺乏流动性,并且市场上更多的是以中债中证的估值为主,它们的波动性一旦变大,对于理财客户来说会有一些压力。”

那么,在估值方法转换之下,对于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又会有多大的影响?

张勇分析称,从估值的技术角度来讲,非标类资产等在公开市场没有活跃报价的资产估值,其实并不是难点,因为大型银行基本都有很好的估值体系和技术基础。不过,在嵌套产品方面,则可能会对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他们在后续估值中必须穿透到底层资产去进行估值。

不过,他并不认为估值方法的变化会导致理财产品在资产端的间接投资会显著减少。“真正有业务含义的嵌套,如借用较好的投资策略或寻找收益较高的投资资产,应该不会受到影响,毕竟估值是一个相对靠后的概念,主要用于体现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但那些原本为了规避会计核算要求而进行的嵌套则会失效。与此同时,间接投资会导致此次估值方法转变的影响传导到其他行业,例如还未有相似要求的保险资管行业。在要求底层资产也适用公允价值法估值的前提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一些保险资管产品的估值方法可能也会被迫做出改变。”

相对而言,张勇认为,估值转换的时间压力反而是整个行业面临的主要压力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银行。

“对于一些大型的理财机构来说,更多的是时间表被打破,因为它们本来就已经在准备中,现在可能一部分要提前到10月底。而对于一些中小型机构来说,它们需要评估产品情况、底层资产情况,估值技术以及对净值的影响,另外还需要进行系统改造,这都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量。在这些压力和改变下,未来行业是否会发生洗牌,或者产品结构是否会发生变化,都是有可能的。”张勇称。

另一方面,张勇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转换之后,估值技术和公募基金相比其实已无明显差异,但由于两者的投资者群体不同,公募基金投资者对风险和损失的认识相对更为清晰,因此银行在投资者教育的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当然,这些都是短期的阵痛,张勇认为,资管新规的执行就是要把各种不同子行业拉在同一水平上,而之后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之间的关系更多是竞合关系,一方面银行理财可能会更多投向MOM、FOF产品以寻求更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在行业估值方法、核算技术拉平的基础上,大家比拼的更多是投资能力,这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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