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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集体发声,推进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第一财经 2021-09-05 22:13:19 听新闻

作者:徐燕燕    责编:计亚

此次监管层集体发声,释放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包容的市场的决心。

“我们将会继续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一手抓好金融业开放承诺的落实,一手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安排,推动系统性的制度型开放。”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的讲话中表示。

近年来,中国坚持自主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大、覆盖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这场主题论坛中,来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的监管高层分别介绍了我国在银行、保险、证券、资本项目开放等领域的最新进度,并透露下一步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的方向,要求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内金融业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此次监管层集体发声,释放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包容的市场的决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接下来,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应适当把握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衍生的金融风险。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监管层集体发声坚定了金融开放的决心,各方讲话涉及到了我国金融开放的方方面面。比如从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角度来看,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既提到了“境外主体境内发行制度”、“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又对丰富外资参与境内市场投资的方式和渠道提出了新的展望。从大类资产角度来看,股票方面提及了沪伦通制度、香港A股指数期货交易;债券方面包括熊猫债管理;外汇方面强调了贸易和个人用汇便利。从多个维度对我国后续的金融开放工作提出了展望。

金融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4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等,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2大举措以及时间表,这是中国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如今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上述开放举措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经完全取消,业务范围也大幅度放宽。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外资展业享受国民待遇。此外,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也在持续扩大,会计、税收、交易等基础性配套制度也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正积极有序地进入中国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陈雨露在讲话中介绍称。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我国共批准了外资来华设立100多家各类银行保险业机构、10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6家外资企业征信评级支付清算机构。

在资本项目开放领域则体现出稳步推进双向开放的格局。一方面,在取消额度限制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另一方面,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的常态化发放机制。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为50家机构发放了306亿美元的QDII额度。同时,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的跨境投资政策研究和试点。

这一系列举措反映到资本市场,最直观的体现就是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境外投资者不断加大对中国金融资产的配置。

今年1到8月,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QFII、RQFII等累计净买入1717亿元。截至8月底,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总计约3.47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为4.7%。今年上半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包括股票、债券、存贷款在内的境内人民币资产共计1.27万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形成更为良好的生态。

继续完善负面清单制度

接下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如何推进?

陈雨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已经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二,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在金融领域主要开放的举措包括: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也要认识到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陈雨露称。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的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方式和制度。“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陈雨露说。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也提到了营造公平营商的环境。他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开放措施落地实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扩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加快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内外一致的环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另一方面,董希淼对记者表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但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应适当把握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衍生的金融风险。

针对风险防范,陈雨露表示,要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央行将会继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的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方星海称,进一步加强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的要求,加强对资本市场跨境投资行为和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研判,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防范资金大进大出风险。

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如今,一系列的制度性的限制正逐步实现放开,一些关键领域的细节开放也提上议事日程。本次论坛上监管高层的讲话中也透露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开放措施。其中,备受瞩目的是资本市场的有关举措。

方星海在发言中称,“要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落实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便利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在下一步开放举措中,他透露要“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目前,境内商品期货对外开放有序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国际化品种已经增加到9个。但金融期货方面尚有待具体规则落地。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扩大外资参与金融期货市场大的框架已经发布,但实际操作还需要等具体细则公布。“目前外资可以通过QFII参与股指期货,但实践中还不能参与期权以及国债期货。”该人士称。

方星海还提到,进一步发挥香港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中的作用。支持境内外企业赴香港上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香港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周亮还表示,稳步实施金融业走出去,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优化布局,强化服务,倡导联合授信、银团融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也透露,下一步将继续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并做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就是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让国内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国际市场竞合,便利国际要素自由流动,不断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助力国内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明明表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相对落后,而且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力度较低。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中均运用了衍生品来对冲风险敞口,因此丰富衍生品工具,加大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也是接下来的着力点之一。监管层此次讲话提起,香港A股指数期货交易将于年内开始交易,这将为海外投资者提供风险对冲工具,也是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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