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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又有新压力?

2021-11-12 13:41:30

作者:舒时    责编:张健

具体来说,中概股有可能因为其中国实体的审计底稿无法被PCAOB检查而被SEC要求摘牌。PCAOB是美国国会下设的非营利性公司,专门负责监督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虽然外国上市公司一般由海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也属于PCAOB的审查范围。

美国证监会(SEC)11月5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或简称“委员会”)已经完成了第6100条规则的制订。

这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极有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

具体来说,中概股有可能因为其中国实体的审计底稿无法被PCAOB检查而被SEC要求摘牌。

PCAOB是美国国会下设的非营利性公司,专门负责监督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虽然外国上市公司一般由海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也属于PCAOB的审查范围。

SEC主席Gary Gensler在早前(8月17日)公开了一段个人视频,要求SEC的官员们停止受理中国中概股企业通过离岸空壳公司在美国的IPO注册申请,并且强调,已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必须在三年内向PCAOB提供中国内地运营实体的审计底稿或记录,否则将被摘牌。

说到这里,笔者觉得需要交待一下什么是6100条规则。

该规则与2020年颁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of 2020,简称HFCAA)有莫大的关联。

HFCAA法案是由特朗普政府提出的,它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向PCAOB提供审计底稿供审查,否则SEC就会将这些上市公司退市。但是要执行HFCAA的规定,SEC首先要拿到PCAOB的确认,表示该机构在审查某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受到了外国当地政府或外国监管机构的干扰,因此无法完成审计监督的任务。

PCAOB要向SEC“证明”自己受到了外国监管机构的阻碍而无法完成审计检查的任务,则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的流程,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而这个6100新规正是为了制订这些流程。

简单来说,在PCAOB完成根据“HFCAA法案”制订的6100新规之前,SEC是无法完整地落实“HFCAA法案”的要求的。

SEC在11月5日批准上述第6100条规则并宣布立即生效后,便足以满足HFCAA的要求,这也意味着PCAOB可以根据6100规则拿出证明,宣布在检查某外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受到了干扰,而SEC届时可以根据PCAOB的这个证明文件,将相应的外国上市公司停牌。

PCAOB是今年5月开始起草这个6100新规,从SEC的新闻稿来看,PCAOB的第6100规则已经规定了在执行HFCAA规定时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比如,6100新规定对于PCAOB在出具决议前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文件和流程进行了界定,对于需要纳入决策范围的信息也进行了规定。

6100新规甚至规定了PCAOB披露决议的形式、公开性、生效日期、持续时间以及修改或取消的相应流程。

毕竟这是影响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地位的一个重要法规。美国监管机构认为对外国公司采取这种严厉的做法有其道理。因为美国投资者非常依赖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报告,以此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及运营情况进行判断,并据此做出股票投资决策。

所以,审计师报告的素质和真实性,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审计师配合上市公司高管或是大股东做假,则对于外部股东来说是一个灾难。

在海外,不少人认为瑞幸咖啡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甚至不少投资者认为,正是瑞幸事件加速了HFCAA的推出,以及对于PCAOB新规的要求。在瑞幸事件后,美国议员更加大声呼吁通过HKCAA法案。最终,这一法案在去年12月18日由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通过。

通过的HKCAA包含两项主要内容:

第一,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PCAOB针对审计师工作的审核,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第二,外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与所在国政府的关系。

Gary Gensler在11月5日的SEC新闻稿中表示,6100规则的通过,是保护美国投资者的重要一步。这个前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史隆管理学院教授在SEC的新闻稿中说,他觉得确保进入到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师和美国企业遵守相同的规则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6100规则的通过,实际上使得PCAOB的审查权限变得更有“靠山”。过往,这一机构就有极大的权限,可以直接进入审计现场检查,也可以获取在美国境外的审计工作底稿。但是由于并没有直接和摘牌挂钩,因此对于不少外国上市公司来说,PCAOB多少有一些“无牙老虎”的感觉。

但现在,形势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不过,即便SEC通过了PCAOB的6100规则,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愿意无条件地向PCAOB提供本国审计机构的工作底稿。比如,2020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CSRC)就公开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CSRC认为,这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并不代表中国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

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CSRC说,中方一贯的立场是希望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当然,CSRC也会在积极考虑美方诉求的基础上,向PCAOB发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方案建议。

目前,外界尚不知道CSRC和PCAOB的合作方案进展如何。作为中国的投资人,笔者当然是希望6100规则在出台前也考虑到了CSRC的诉求,毕竟,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这是双方监管机构的共同诉求!

(作者为香港理工大学博士、金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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