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其中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很多求职者在问卷调研中表示,能够理解企业因员工生育福利假增加用人成本的担心和难处。在回答“如果有需要,你是否愿意在享受生育相关假期间工作”的问题时,65.5%的职场人选择了“愿意”。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多省市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与生育相关的假期。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有不少育龄妇女担心,延长产假也可能会带来招聘性别歧视加剧、产妇岗位被顶替风险上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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