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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是推动市场化绿色股权投资的关键

2021-12-06 18:33:06

作者: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责编:张健

市场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在吸引社会资本方面仍有不足,核心问题是投资端风险与收益的不完全匹配。

发展的核心问题

——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市场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在吸引社会资本方面仍有不足,核心问题是投资端风险与收益的不完全匹配。一是投资收益低。绿色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领域,上述项目大多投入金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相对较低,很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如河南某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投入绿色发展基金,但据该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投资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在扣除各项费用后,投资收益仅为3%,远低于企业将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12%的收益率,该公司最终放弃了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的计划。二是扶持政策欠缺。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促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政策,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具体的扶持措施。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份均未出台关于绿色发展基金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约了基金的发展。部分银行反映,绿色发展基金需兼顾收益与绿色目标,而在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无政策优惠,难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同时,绿色发展基金对接的具体项目涉及大量中小企业,政府未出台有效的风险分担政策,制约了银行和社会资本的投入。

问题的成因

——行业外部性强,市场不成熟

根据行业特点,可以将绿色行业分为非经营类项目、公益性经营类项目、市场化项目。

非经营类项目如环境治理和修复、湿地保护等,由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项目无收益或收益较低,主要付费方为政府部门,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公益性经营类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虽然有用户付费,但公益性质较强,收费标准往往较低,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单纯依靠社会资本进行投资,难以满足市场化投资标准;由政府主导投资,又受制于财政预算不足,项目推动难度也较大。

对于非经营类项目与公益性经营类项目,在中游(工程建设)与下游(运营)引入市场化基金的难度较大,基金参与通常以类固收基金(风险偏好低,对项目风险要求严格,并追求稳健收益甚至固定收益的基金)为主,如PPP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企业、银行资金、保险资产等。对于光伏、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同样存在终端市场收益率偏低的问题。

真正能够引入市场化基金的领域,是上游环保装备、节能装备、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但也面临着两类问题,一是下游投资收益低容易对上游利润形成挤压,二是产业尚处于发展期,市场未完全打开,而技术也有待突破,对企业成长能力(业绩增长)与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制约。我国环保产业起步较晚,环境科技的研究水平整体处于国际中上水平,距离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仍有10~15年的差距,存在研究偏基础、产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现有环保技术研发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研究院所,企业的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研发实力不具备国际竞争力,高校和企业的研发与转化应用脱节的问题突出,导致自主研发技术多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产业化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缺乏支撑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从企业发展规模来看,目前我国环保企业数量大,但大型企业少(营收>4亿元,4.1%)、小微型企业比例高(营收<2000万元,68.4%)。从产业结构分布上看,主要以设备和工程建设(设备55%,工程建设30%)为主,综合服务商比例低(约6%)。

从行业生命周期来看,我国相当部分环保细分行业尚处于初始期与发展期,如再生资源、生态修复、水处理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危废处理等。

解决问题的建议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实施财税激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国外经验显示,通过放开市场,并进行财税政策激励,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平衡行业商业模式的不足,可以更好引导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美国、韩国等国主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财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一是对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荷兰政府对股息、利息和一般项目资本利得征收25%的所得税,但是在“绿色基金计划”中,对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仅征收1.2%的资本收益税和1.3%的所得税。2009年的数据显示,当年荷兰政府因“绿色基金计划”减免了约1500万欧元的税费,带动投资额高达60亿欧元。韩国政府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二是对绿色项目提供税收优惠。以美国清洁能源项目为例,在资产折旧方面,根据美国当前联邦税法,允许清洁能源资产按照5年期计提折旧,这大大低于资产本身通常2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期限。在投资金额的税收扣减方面,2017年之前,对于太阳能、小型风电等项目,美国税法允许在项目投资成本30%的比例内进行税收扣减;其他清洁能源技术的投资税收扣减额为10%。在产量的税收扣减方面,美国税法允许针对清洁能源生产出来的电力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扣减。例如,根据现行规定,利用风能等清洁能源生产出来的电力在运营的首个10年期间可以获得每兆瓦时22美元的税收扣减。

加强项目对接,明确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一是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绿色项目对接。美国于1996年成立社会投资论坛,为绿色投资提供交流平台。会员可以在论坛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发布绿色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同时,论坛会披露基金投资策略、收益表现等信息,便于项目主体选择合适的资金提供者,促进了投资项目和绿色发展基金的有效对接。二是有针对性地设计融资方案,更好地满足绿色项目需求。以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主要开展绿色项目股权投资)为例,其可根据融资方需求提供表内、表外产品以及结构化的还款方案。美国的清洁能源基金根据项目特点灵活设计投融资方案,有效满足了不同项目的资金需求。如利用资本金投资等形式直接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作为发展资助金支持企业市场营销、资源评估、研发、消费者教育及示范项目等活动。三是统一规范绿色项目认定标准。2014年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与由绿色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机构组成的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共同推出了“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覆盖范围进行了界定。在“绿色债券原则”框架下,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为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绿色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开发了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许多国家均是根据上述两个标准确定绿色项目范围,如印度将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八大类纳入绿色项目。

加强基金绩效考核与评价,有效评估基金运营效果。

美、英等国普遍建立了基金评价与绩效考核指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绿色发展基金的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情况。如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把绩效考核分为“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两部分。环境方面,明确项目必须有积极的绿色目标、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持久绿色影响等;赢利方面,建立了资本回报率、私人资本/公共资本撬动比、收入和利润等经济指标。2013—2014年,GIB绿色经营项目的回报率均高于8%,向300万套家庭住房提供可再生能源,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160万辆汽车一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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