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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第一财经 2021-12-30 22:22:07

作者:段思宇    责编:林洁琛

试点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

继北京、深圳之后,上海在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方面也有了新进展。

12月30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专项工作组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结合上海实际,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估、信息披露、社会监督、行业监管等手段,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此前举办的第三届上海金融科技国际论坛暨首届长三角金融科技大会上,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提到,在上海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将更好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期货行业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上海发展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了四项试点原则。首先是,依法合规。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守法律法规框架,防止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其次是,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再者是,风险可控。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监管弹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从试点范围来看,此次试点主要面向在沪市场核心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等六类。

上述机构可以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上述机构与上海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按照证监会试点工作要求,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也可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据《通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落实上海市试点各项工作。从工作程序上看,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由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专项工作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依法合规、有序创新、风险可控情况以及与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契合度等进行评审,筛除存在明显瑕疵的项目,将遴选结果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局。证监会科技监管局组织开展专业评估。

另外,《通知》同时明确了,在试点退出方面,证监会科技监管局会同专项工作组等单位适时组织试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试点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且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的,可转常规化运营;未能通过评估的,专项工作组将加强对试点项目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专项工作组将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或退出试点。

还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专项工作组同步设计了激励机制。如,对于经证监会评估转常规运营的项目,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适当对试点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加分等方式做好试点经验的推广和鼓励工作。加强地方政策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机构或人才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上海金才”、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认定等,并在税收、人才落户等方面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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