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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能以防控理由拒收产妇和心脏病人?一年前国家一文件早有明文规定

第一财经 2022-01-06 19:15:44 听新闻

作者:林志吟    责编:乐琰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做好感染防控,是医疗机构日常诊疗的两个方面,二者并不矛盾。

2022年1月6日下午,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8场)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针对“孕妇在高新医院门口等待2小时后流产”事件作一通报。

他通报称,该事件发生后,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调查,高新医院存在分诊识别不精准、专科介入不及时、流程处置不高效、应急预案不充分等问题,该起事件属责任事故。

在会上,刘顺智也代表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对流产孕妇以及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就医通道不顺畅、工作要求落不到位问题鞠躬道歉。

有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的院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疫情之下,医院仍必须要在保证院感防控的前题下进行所有医疗行为,拒绝接诊的做法切不可取。”

当新冠疫情发生后,保障就医与院感防控到底应该如何平衡?

截图来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2021年1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曾发布了《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表示,要充分认识保障医疗服务和做好感染防控的关系。提供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首要职责,做好感染防控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做好感染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医疗机构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做好感染防控工作,不得因为感染防控采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响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做好感染防控,是医疗机构日常诊疗的两个方面,二者并不矛盾,应当共同做好、协同推进。

该通知亦表示,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不得推诿拒诊。

一些地方也曾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通知,如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指引(第二版)的通知》中,对于门急诊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指引,就规定称,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6月,在广州遭遇德尔塔病毒正面袭击时,彼时,对于封闭封控区孕产妇这样的特殊群体就医需求,该市曾启用了“穗好孕”小程序在线开展基本情况摸查,选派优秀产儿科专家团队进驻,建立支援产科医生社区驻点产检机制,为孕产妇启动“爱心妈妈”专车等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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