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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支持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实施方案,浦东法院《实施办法》同步出台

上海高院 2022-03-10 12:08:14

责编:罗懿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从12个方面提出39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从12个方面提出39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详见↓

12个方面39项举措

构建全方位司法保障体系

据介绍,《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措施部分从12个方面提出39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在制定过程中,上海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确定的工作要求为基本遵循,增加了健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审判、保障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执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等内容,从而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每项举措都有权威依据,都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大局,都是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并突出“三个亮点”,即突出战略重点、凸显改革创新、对标国际一流。

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例,《实施方案》规定,健全完善与浦东引领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国际商事纠纷法律适用机制、促进全球高端人才引进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支持浦东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优势。

在加强破产审判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要义,推动新规全面准确实施,探索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浦东新区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优化完善,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破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系统,推动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配齐配强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人员力量,加快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

《实施方案》还对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作出规定,要求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推进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建设,形成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

30项细化措施

护航新区高质量发展

上海浦东法院《实施办法》也同步出台,《实施办法》涉及10个方面、包括30项服务保障举措。

据悉,《实施办法》聚焦引领区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旨在努力促进浦东建设成为国内外创新创业的优选地、民商事诉讼的优选地、要素集聚的优选地和宜居宜业的优选地。

《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

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和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涉外商事以及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工作,着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二是

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助推平安浦东、法治浦东建设;建立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助力优化浦东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三是

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能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速度和精度;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上海浦东法院今后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首先,全面实施更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准确把握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实施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其次,全面加强金融司法保护,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推进金融纠纷联动共治,努力打造金融纠纷解决高地。

再次,大力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全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完善域外送达和协助调查取证方式。

最后,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健康权益保护力度,完善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专业调处中心。

6方面重点部署

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

上海是我国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加强浦东引领区建设,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更加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近年来,上海法院涉外案件持续增长,2021年一审涉外案件达到3429件,同比增加6.33%。《实施方案》结合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司法需求,重点从6个方面对上海法院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第一,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对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特殊需求,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机制,准确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

第二,创新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支持浦东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第三,健全国际商事纠纷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探索引入外国法查明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制度,建立引入国际知名第三方鉴定机构参加诉讼机制,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

第四,加大海事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国际航运经济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第五,全面加强涉外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积极发挥金融案例示范功能,探索建立国际金融审判案例指导机制。

第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审判队伍,健全法官参加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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