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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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采取分类监管。其中对涉税风险较高且经引导规范仍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移送稽查立案检查。
网络主播管理机构联手财税中介偷逃税款超千万,并骗取地方招商引资奖补资金
要凝聚网络生态举报处置合力,提升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实效,加大涉“开盒”挂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置力度,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生态。
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最新数据折射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