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旨在加速沈阳向北开放,拓展中俄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沈阳与俄罗斯经贸合作走深走实。
今年第一季度,沈阳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上半年,沈阳以GDP增速6.6%位列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2023年是东北振兴战略实施20周年,作为东北第二大经济城市、东北重要交通枢纽的沈阳,显得更有底气抓住机遇,乘势而起。
卸包袱。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